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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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次阅读 2024-10-05 10:07:48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
(渝办发〔2008〕22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4年以来,我市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为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和总量动态平衡,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人均耕地少、耕地质量差、生态环境脆弱、农业基础设施落后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责任感
土地开发整理是贯彻土地基本国策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工作,是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是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的重要内容。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必须从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的高度,充分认识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导向,调动和激发广大干部群众支持参与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要认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的工作重点,发挥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在统筹协调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中的重要作用。
二、不断开拓创新,切实把握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重点
认真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努力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和总量动态平衡。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优化和调整土地结构布局,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为平台,整合各类资金和力量,开展国土整治试点。进一步加大农村废弃宅基地、工矿用地等低效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开发整理力度,提升土地综合利用效益和集约化利用水平,为用好用活建设用地指标置换、流转等政策创造条件。结合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加强农村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基本农田整理、市域内异地占补平衡项目和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建设,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土地资源科学合理利用。要与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紧密结合,突出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重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资金要向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和渝东北经济欠发达地区、粮食主产区、三峡库区移民安置区、重大农业产业化基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倾斜,集中建成一批高产优质基本农田和现代农业果蔬及花卉、苗木、粮油基地,全面提升我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规范项目管理,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健康发展
根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计划和项目管理要求,完善以项目管理为核心的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职责统一、分工明确的项目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法人、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公告和审计制度。强化土地开发整理行业管理,规范专业机构服务行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实行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切实提高补充耕地的质量。认真总结推广移土培肥工程经验,鼓励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后符合基本农田补划条件的新增耕地,项目竣工验收的同时应补划为基本农田。鼓励土地整理和复垦,限制土地开发,禁止在地面平均坡度25度以上的区域、自然保护区、地灾易发区、退耕还林区、城镇规划区和重大工程规划建设区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管护和耕地后期利用,提高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综合效益。按照“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落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护措施。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土地用途不变和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鼓励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开发整理后的土地,实行规模化经营。
四、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效益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和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等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应主要用于土地开发整理。严格耕地开垦费收缴程序,符合减免政策的项目,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格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管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完善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和补划基本农田的市级统筹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土地开发整理资金使用管理新机制,适当扩大土地开发整理资金使用范围,耕地保护工作和农民自愿退出复垦后的宅基地、自愿放弃整理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公益事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可从土地整理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发挥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导向作用,农业、交通、水利、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涉农资金和社会投资应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集中,合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
五、坚持惠民利民,保障和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土地开发整理全过程要体现农民群众和农村基层组织的意愿,建立自下而上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制度,开展农民联户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试点,充分调动农民实施土地开发整理的积极性。要围绕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宜居目标,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民群众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要尊重项目区农民群众、村社对项目工程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决策权。鼓励农民群众参与项目分布零散、技术含量不高、量化难度较大的工程建设施工,工程建设资金直接兑付给农民群众,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鼓励和动员农民群众、农村基层组织参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监管,确保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六、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移土培肥二期工程建设
三峡库区移土培肥工程是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创新实践,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库区人民的深切关怀。要加强管理,讲求实效,务必把好事办好。要科学制定实施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程按期完成。要以点带面,突出重点,从规划设计、建设标准、施工组织、部门合作、群众参与以及后续管护利用等关键环节入手,抓好示范点建设。要加强监督,规范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正确处理工程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强对工程不良环境影响的防范。充分发挥和调动项目区农民群众全程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的积极性,确保农民群众尤其是移民群众从工程项目中得到更多实惠。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因地制宜加强工程项目后期管护利用,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综合效益。加强和规范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搞好工程项目廉政建设。
七、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合力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把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和项目所在镇乡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形成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协调联动、互相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国土部门要认真研究土地开发整理政策,切实做好项目规划和实施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切实搞好资金筹措、使用监管、竣工决算等工作;农业部门要做好开发整理土地的质量评价、管护利用和承包经营权流转等工作;水利、林业、环保、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土地开发整理的相关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监管,构建“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农民参与、公众监督”的立体监管体系。探索建立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激励机制,对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区县(自治县),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项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专业机构、技术服务机构、咨询专家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专业素质。加强廉洁自律教育和管理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业务水平。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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