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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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
(珠府〔2014〕72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科技金融发展,推进自主创新,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实施意见》、《中共珠海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结合珠海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促进科技金融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促进科技金融发展是我市深入实施和实现国家战略、推进粤港澳紧密合作的需要。《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明确将珠海定位为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将横琴定位为“一国两制”下探索粤港澳合作新模式的示范区、深化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的先行区、促进珠江口西岸地区产业升级发展的新平台。促进科技金融发展,有利于发挥横琴通关制度创新和金融创新先行先试,以及高新区科技创新资源相对集中的优势,聚合珠三角的资源、产业、科技优势,吸引国外和港澳的人才、资金等优质资源,推进粤港澳融合发展,并通过高新技术的转移、扩散和外溢效应,促进珠三角和内地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和优化升级。
(二)促进科技金融发展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需要。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金融是科学技术发展的第一推动力,科技创新和产业化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当前,我市正在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促进科技金融发展,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科技金融体系,有利于以资本为带动和支撑,吸引技术、知识、人才等创新驱动要素向我市集聚,使我市形成雄厚的科技实力、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明显的科技产业优势,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建设创新型城市。
(三)促进科技金融发展是推动经济加快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的需要。当前,我市正在加紧构建“三高一特”现代产业体系,努力优化经济结构,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就全球产业革命而言,每一次产业革命的兴起无不源于科技创新,成于金融创新。促进科技金融发展,有利于缓解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领域配置,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发展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通过促进科技金融发展,推动金融业创新发展机制、金融产品和相关服务,提升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拓宽金融业发展空间,通过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双擎”驱动,加快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科技金融发展的目标和原则
(四)科技金融发展目标。科技金融的总体发展目标是: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为支撑,以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为动力,促进政产学研资紧密合作,将珠海建成科技金融环境一流、科技与金融对接机制成熟高效、科技与金融资源集聚规模效应显著的科技金融排头兵。具体工作目标是:到2017年,我市科技金融业务规模及科技企业境内外上市数和融资额在“十一五”基础上翻一番,股权(创业)投资企业突破400家,科技(型)支行、科技保险支公司、科技融资担保公司及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科技金融机构齐全,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丰富,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智能电网、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新能源汽车、航空、软件与集成电路设计、海洋工程装备等高新技术产业的金融服务覆盖面和满足度大幅提升,科技金融创新水平和服务能力跻身全省前列。
(五)科技金融发展基本原则。坚持市场导向,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政策引领,创新科研资金管理模式,通过财政投入,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源,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民间资金参与科技创新;坚持需求带动,加强资源整合,强化金融服务的系统创新;坚持产融结合,促进良性互动,实现科技产业与金融产业的共赢发展;坚持先行先试,深化改革开放,发挥横琴新区“金融大平台”和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主战场”的辐射作用,加强两区联动以及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的对接。
三、建立和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六)鼓励设立科技(型)支行或专营部门。支持珠海农商行、浦发银行珠海分行等银行机构,设立科技(型)支行或专营部门,实行专门的信贷管理与考核机制,采用“专业人员、专业机构、专门机制”策略,由专业化的团队和科技金融复合型人才研究市场、研究企业,为科技型企业提供针对性的服务。(高新区管委会牵头,珠海银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配合)
(七)支持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支持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金控)、省粤科集团等发挥国有企业资本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在高新区发起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我市上市公司、科技型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等投资兴办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鼓励科技小额贷款公司采取贷款和投资相结合的经营方式,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市金融工作局、珠海金控配合)
(八)支持设立科技融资担保公司。支持珠海金控发起设立科技融资担保公司,引导社会资金参与设立科技融资担保公司,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鼓励和吸引大型担保公司到我市设立科技担保事业部,为科技型企业的信用贷款提供担保,解决科技型企业因抵押物不足导致融资难的问题。(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市金融工作局、珠海金控配合)
(九)鼓励发展科技保险专营机构。支持有条件的保险公司设立科技保险支公司或科技保险业务部,专门开展科技保险服务,并实行专门的考核管理办法。鼓励保险公司在保费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专门用于充实科技保险偿付准备金,促进科技保险业务扩大和发展。(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市金融工作局、市保险业协会配合)
(十)支持设立科技融资租赁机构。支持设立科技融资租赁机构,为我市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鼓励科技融资租赁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不动产租赁业务、跨境租赁业务,支持科技融资租赁机构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等交易市场上公开进行租赁资产交易。(高新区管委会牵头,横琴新区管委会、市金融工作局、珠海金控配合)
(十一)支持珠海金控建成政策性科技金融大平台。支持珠海金控完善经营管理机制,在原有业务基础上,积极设立科技小贷、科技融资担保、科技融资租赁、天使投资、知识产权交易等科技金融机构,开展科技金融创新业务,提升科技金融业务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建成我市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主渠道、主平台和主力军。(珠海金控牵头,横琴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金融工作局配合)
四、加快推进科技金融产品创新
(十二)完善科技信贷管理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科技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充分利用贷款利率风险定价和浮动计息规则,根据科技型企业成长状况,动态分享相关收益。完善科技贷款审批机制,通过建立科技贷款绿色通道等方式,提高科技贷款审批效率。通过借助科技专家咨询服务平台,利用信息科技提升评审专业化水平。完善科技信贷风险管理机制,探索设计专门针对科技信贷风险管理的模型,提高科技贷款管理水平。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中小科技企业信贷业务拓展奖励办法,落实授信尽职免责机制,有效发挥差别风险容忍度对银行开展科技信贷业务的支撑作用。(珠海银监分局牵头、各金融机构配合)
(十三)丰富科技信贷产品体系。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鼓励银行与创业投资、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合作,创新交叉性金融产品,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和风险共控合作机制。全面推动符合科技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创新,逐步扩大仓单、订单、应收账款、产业链融资、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规模。鼓励探索以贷款和投资相结合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珠海银监分局牵头、各金融机构配合)
(十四)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金融机构扩大质押物范围,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品种,开展以知识产权组合为基础的资产管理、信托等业务。引导金融机构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综合授信模式,扩大质押融资规模,降低融资成本和风险。支持保险机构开发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险业务。引导创业投资、担保、银行、保险等机构为知识产权的孵化、经营、转让、许可等提供组合式的创新金融服务。鼓励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交易业务,支持中小企业与服务机构对接,开展知识产权托管业务。(市知识产权局、市金融工作局牵头,人民银行珠海中心支行、高新区管委会等配合)
(十五)推动科技保险产品创新和科技担保业务发展。支持高新区开展科技保险试点和“国家专利保险试点”工作。鼓励保险机构开发自主创新首台(套)产品(设备)推广应用、融资以及人员保障类等适合科技型企业的保险产品,丰富科技保险服务。建立完善担保、再担保、反担保机制,支持科技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开发适合科技型企业的担保新品种。通过共享项目资源、探索使用认股权证等方式建立担保与创投业务协同机制,促进科技融资性担保机构与创投机构合作。(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市金融工作局、市保险协会配合)
(十六)推动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抓住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机遇,支持我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优化工商注册流程,大力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在我市注册设立。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在我市聚集发展,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孵化和服务;鼓励互联网企业开展科技与金融相结合的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鼓励和推动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包括跨境理财等方面的业务创新。(横琴新区管委会牵头,高新区管委会、市金融工作局配合)
五、构建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
(十七)继续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建立科技型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稳步有序扶持企业上市。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对拟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分类指导和培育。引导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在权益明确、发展用地保障、申报科技和产业化项目等方面对后备上市科技型企业给予优先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上市。鼓励已上市的科技企业通过再融资、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市金融工作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十八)重点推动科技型企业上“新三板”。强化对科技型企业上市工作的分类指导和培育,支持和鼓励具备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支持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在符合沪、深交易所交易条件下进行转板。(市金融工作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十九)探索建立科技型企业产权交易市场。依托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等交易平台,探索开展区域性非上市科技型企业产权交易,推动建立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依法合规开展企业产权和股权交易、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转让、相关抵质押物流转和处置。完善有利于知识产权流转的服务和监管机制,搞活市场交易,增加科技型企业融资选择,拓宽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渠道。鼓励非公开上市的科技型企业通过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进行融资。(横琴新区管委会牵头,市知识产权局、市金融工作局、珠海金控等配合)
(二十)鼓励科技型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支持科技型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产品进行融资。鼓励和支持相关部门通过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发行工作效率,为科技型企业发行债券提供融资便利。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鼓励中介机构适当降低收费。继续推动并购债、可转债、高收益债等产品发展,支持科技型企业滚动融资,行业收购兼并和创投公司、私募基金投资和退出。(人民银行珠海中心支行、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六、着力培育、发展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
(二十一)加快设立发展种子基金和科技孵化基金。依托现有的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大力发展政策性种子基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设立科技孵化基金,加强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金融支持,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各区、各有关单位采取参股、设立专项资金等方式,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园区以及社会资本加大对孵化体系投入。(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市科工贸信局、市教育局及相关单位配合)
(二十二)加大对大学科技园区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股权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大学科技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大学园区科技和人才资源丰富的优势,发挥大学园区科技创新领军作用,促进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之间建立技术联盟和产业联盟,加快火炬中心南方基地、清华科技园科技孵化基地、南方可视化工业设计中心等平台建设。(市教育局、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市金融工作局、市科工贸信局等单位配合)
(二十三)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科技型企业。在横琴新区建立创业投资机构集聚区,吸引境内外创业投资机构入驻。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创业投资机构及行业组织合作,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定期举办创业投资机构和科技型企业对接活动。进一步发挥国有创业投资机构的政策性功能,促进其加大对种子期和初创期高科技企业的投资力度。(市金融工作局牵头,横琴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配合)
(二十四)设立天使投资基金。依托珠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其他国有创投基金,引导境内外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在横琴新区和高新区设立天使投资基金,专门投向我市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天使投资机构向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对获得天使投资的企业,鼓励国有创投资本进行跟进投资。(高新区管委会牵头,横琴新区管委会、市金融工作局、珠海金控配合)
七、完善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其它配套政策
(二十五)加强高新区“科技金融试点示范”建设。支持高新区加快推进科技金融创新试验区建设,鼓励开展金融政策和体制创新,加大专项资金扶持力度,引导科技和金融资源更好更快地向产业领域配置,打造“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示范区”。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支持有条件的镇、工业园等产业集聚区结合自身实际,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高新区管委会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十六)加强科技金融信用体系建设。以市企业融资增信平台为基础,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加强科技型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整合及运用,引导金融机构与科技型企业通过珠海市企业融资增信平台实现融资对接,改善科技型企业融资服务。进一步完善“四位一体”和“成长之翼”融资服务模式,加强和改进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人民银行珠海中心支行、市科工贸信局牵头,市金融工作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二十七)加强科技金融服务集聚区建设。支持高新区建设科技金融广场,吸引金融机构、律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信息咨询等中介机构进驻,逐步建成集融资服务、评估、咨询、法律、财务、担保、培训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增强聚集效应和放大效应,形成完整的融资服务链,为处于不同成长阶段的中小科技型企业提供多层次、立体化、全过程的融资服务。(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市金融工作局、市科工贸信局配合)
(二十八)加强政银企对接。由政府部门组织并提供场地,各类金融机构提供服务,企业深度参与,定期举办政策解读会、科技金融集市、创业咖啡、项目深度剖析沙龙、项目融资辅导营等多种形式的科技与金融对接活动,形成务实有效的常态化的科技金融对接机制,打造我市科技金融对接活动的服务品牌。(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市金融工作局、珠海银监分局、人民银行珠海中心支行配合)
(二十九)突出区域特色,加强区域联动。发挥横琴金融创新集聚区的辐射作用,加强横琴新区与高新区的有效对接,鼓励横琴新区各类金融机构在高新区设置服务机构,引导横琴新区金融资本优先投向高新区的产业、孵化器、加速器等。建立两区之间的联席会议及信息通报制度,形成长效对接机制。(横琴新区牵头,高新区管委会、市金融局等配合)
(三十)加强珠港澳合作联动。发挥珠海毗邻港澳的地理优势和横琴的国家战略定位优势,利用粤港澳合作机制和珠澳金融合作机制,加强与港澳的联动,吸引港澳科技、资金、人才资源进入珠海,借力港澳合作促进科技金融发展。(横琴新区管委会牵头,市金融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三十一)建立健全鼓励科技金融发展的政策体系。梳理、整合财政支持科技和金融发展的资金,出台支持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科技保险业务、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互联网金融等发展的配套资金扶持办法。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综合运用引导基金、专项补贴、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多种资金扶持方式激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科技金融业务,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支持鼓励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扶持资金由市区两级分担,以区级资金投入为主。具体配套政策由市财政局牵头统筹,各相关部门制定。(市财政局牵头,市科工贸信局、市金融工作局、高新区管委会、横琴新区管委会等配合)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营造促进科技金融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十二)构建促进科技金融发展三级工作架构。成立市促进科技金融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相关部门资源,协调落实科技金融政策和相关重大事项,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横琴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局、市科工贸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珠海中心支行、珠海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不定期召开碰头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工作局,负责日常工作。成立市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作为全市科技金融的综合性对外服务平台。为尽快启动,更好地利用和集中资源,由珠海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加挂珠海市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牌子,并承担珠海市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的职责任务。采用政府购买服务、财政对具体活动及项目予以资助等多种形式,为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开展工作提供人、财、物支持。(市金融工作局、市科工贸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十三)引进培养科技金融创新人才。大力实施科技金融人才战略,结合《关于“蓝色珠海高层次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助办法》的实施,吸引国内外高端科技和金融人才来我市创业。探索与发达国家及港澳台地区建立科技金融人才交流培养机制,加大科技金融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鼓励高等院校建立科技金融教育、培训和研究基地,加强科技金融相关学科建设,提高科技金融人才培养水平。落实和完善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对科技金融人才的激励机制。(横琴新区、高新区管委会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十四)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新闻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理论研讨及经验交流,创新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广泛宣传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重要意义,大力宣扬新机制新举措,推广好经验、好典型,不断把我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引向深入。(市金融工作局、市科工贸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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