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关于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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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次阅读 2024-07-07 09:53:28
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关于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淄水发[2011]23号
根据全市反腐倡廉工作会议暨市纪委十届七次全会部署和要求,为全面做好市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我市水利事业的健康快速和谐发展,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制定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全市反腐倡廉工作会议暨市纪委十届七次全会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三个一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2011年全市水利工作目标任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水利改革发展各项事业之中,着力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机制体系,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水利系统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为我市水利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中央、省、市和局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水利可持续发展
1.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市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督促落实好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党性观念,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
2.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市水利系统要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三个“一号文件”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从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深刻阐明了新形势下水利在治国安邦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全局、着眼长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于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
利,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十二五”期间和今后十年将大幅度增加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要切实加强对水利投资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认真查找和纠正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建设管理、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水利建设各个环节的廉政风险防范,确保水利建设投资资金安全、水利工程质量安全、干部队伍安全。
(二)加强作风效能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1.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密切联系群众,大力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精神。认真落实《廉洁准则》,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坚决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严格规范公务接待和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认真解决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问题。
2.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突出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把落实民生水利工作的监督检查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对抗旱防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规费征管、行政许可、城乡饮水安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整改,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开展对水利行业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继续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深入开展效能监察,推行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过错责任追究、行政问责等制度,逐步扩大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实时监控范围,依靠信息化手段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积极参与“走进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认真解答群众关心的民生水利问题,充分发挥市局机关在政风行风建设中的示范作用。通过政风行风建设,加大水利宣传力度,展示水利良好形象。
4.加强水利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引导基层党员干部增强群众观念、法纪观念和廉洁奉公意识,解决办事不公、作风粗暴、吃拿卡要、与民争利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水利单位资金、资产的监督管理。高度重视和切实改进信访工作,深入基层,主动了解群众诉求,严肃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合法问题,进一步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积极推进基层党务公开。
1.充分认识党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是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生机活力的客观需要,是实践党的宗旨、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基层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党内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充分认识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深入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
2.准确把握,认真制定党务公开实施意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电视会议精神,制定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要科学规范、细化具体、操作性强;要坚持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等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协调运转;要坚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类型党的基层组织的特点,确定相应的公开内容和形式,确保党务公开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3.联系实际,创新公开形式。结合单位实际,坚持灵活多样,本着“规范、实用、明了、方便”的原则,针对不同内容确定公开形式,采取设置公开栏、会议、文件、简报、互联网等公开形式,及时公开需公开的事项。做好党务公开示范点、联系点工作,以点带面,自下而上,全面推进。
(四)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印发的《关于在全市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按照“分类指导、岗位管理”的原则,进一步从日常行政管理、组织人事管理、行政审批执法、资金资产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方面梳理完善,查找风险点,突出抓好重点部位、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要认真总结去年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试点的经验,既要巩固成果,又要进一步查找各个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以所承担的职能、岗位职责、工作流程为重点,明确责任和办事程序,进一步增强制度意识和规程意识,使工作运行逐渐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类廉政风险点的预防措施,切实将预防腐败融入到实际工作中,把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到实处,变为行动。
三、工作措施
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和领导干部落实《廉政准则》作为水利系统各级党组织的重大政治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抓好反腐倡廉任务的落实。要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水利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努力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一)强化廉政教育,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自觉性。基层党组织要运用正反面典型开展廉政学习教育,要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纪检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紧密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注重树立和宣扬党员领导干部中带头严格执行制度、廉洁勤政的先进典型,通过开展心得体会交流、举办研讨会、运用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示范教育。以中央纪委编写的《典型案件剖析教育读本》、典型案例系列警示教育片和本地区发生的典型腐败案件为教材,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每年至少要安排一次廉政党课。进一步筑牢思想防线,警钟长鸣。
(二)党政领导班子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局属单位各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本单位总体工作规划,寓于各项改革和创新措施之中,与业务工作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党政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亲自抓、带头做、负总责,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调度。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特别是分管的同志要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分管工作目标管理,担负起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直接责任。市局党委将按照中央“每年都要检查落实情况”的要求,由分管领导带队,对局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以及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俄进展情况定期进行督导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运用到年终工作评比中。
(三)加强与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七组的联系,积极配合支持派驻机构的工作。主动自觉接受派驻七组的日常检查、监督。贯彻落实《加强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工作联系的意见》,切实加强与派驻七组的工作联系,积极主动配合、支持派驻七组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及时向派驻七组通报本单位及系统所属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情况,自觉地坚持好在召开党委会、办公会及有关会议之前,及时书面向派驻组报告,并按照派驻七组的指导意见抓好本局及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四)继续加强各项制度建设。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各项工作制度,使各项工作都有制度约束,防止工作的随意性。一要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保证政令畅通。二要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中充分体现廉政建设的要求,把反腐倡廉寓于各项规章制度之中。三要以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重点,对需保留的项目严格审核和审批,建立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五)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要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落实《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以领导干部的监督为重点,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贯彻落实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述职述廉和上级党组织同下级党政负责人谈话等各项制度。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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