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补充协议及扩大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受惠人员范围协议

首页 > 法律条文 > 文章
255次阅读 2024-07-02 09:05:41
扩大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受惠人员范围协议
为了促进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共同发展,进一步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经双方商定,就扩大《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和《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受惠人员范围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扩大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受惠人员范围原则
(一)落实《安排》,促进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共同发展。
(二)符合平等、对等、互惠互利、公平竞争原则。
(三)符合两地关于注册会计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会员专业胜任能力要求相同或相近。
二、扩大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受惠人员的范围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之前通过考核并经申请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的人员,在报名应考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专业资格课程时,可以按照《协议》及《补充协议》申请豁免相应部分单元科目。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之前非完全通过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但通过考核并经申请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的人员,在报名应考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以按照《协议》及《补充协议》申请豁免相应部分考试科目。
三、扩大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受惠人员范围实施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香港会计师公会根据本协议协商具体实施的有关事宜。
四、扩大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受惠人员范围协议生效、变更和终止
(一)本协议自双方代表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两份。
(三)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书面形式修正本协议的内容。
(四)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如一方提出终止协议,应提前12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五)本协议于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在香港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会计司司长 香港特别行政区财经事务及
库务局常任秘书长(财经事务)
刘玉廷 郑恩赐
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补充协议
为了进一步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促进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共同发展,在两地会计准则已经实现等效的情况下,经双方商定,对《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协议》补充如下:
一、相互豁免的考试科目
参加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全科合格的人员,在报名应考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专业资格课程时,可以再豁免“财务汇报”单元科目。
参加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专业资格课程考试并全科合格的人员,在报名应考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以再豁免“会计”考试科目。
二、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实施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香港会计师公会根据本协议协商具体实施的有关事宜。
三、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协议生效、变更和终止
(一)本协议自双方代表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两份。
(三)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书面形式修正本协议的内容。
(四)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如一方提出终止协议,应提前12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五)本协议于二○○八年七月二十九在香港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会计司司长 香港特别行政区财经事务及
库务局常任秘书长(财经事务)
刘玉廷 郑恩赐
收藏

评论

笑容勉强不安

应该取消免试。都有高级职称,还怕主要科目?主要科目是他们的强项啊

20分钟前

海岸

acca为什么不免试。

5小时

先森

考国际证书,是不是必须英语好啊?

8小时

查看更多评论
相关法律条文
相关法律热点
相关合同范本
相关罪名库
重婚罪的纠纷管辖及救济手段 一、重婚罪的纠纷管辖(1)对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仍按1979年12月15日发出的《1653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2)对于被害人不控告,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
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及常见情形 一、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危险驾驶罪四种情形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
危险驾驶罪的纠纷管辖及常见问题 一、危险驾驶罪的纠纷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的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经营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
挪用公款罪的罪数问题及相关知识 一、罪数问题(1)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但用户只是提出并要求借用公款的,不认定为挪用公款罪的共犯。使用者有诈骗故意时,不影响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2)因挪用公款...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刑法条文及案例分析 一、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刑法条文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
相关咨询
驾校报名完预约不上科目一考试 考驾照时在报完名后接收了账号密码马上上网预约科目一预约不了,是因为车辆管理所已经停止受理预约申请;车辆管理所根据考试计划,受理申请人考试预约申请,并于考试前第五日停止受理;对于考试计划未约满的,可以延长至考试前第三日停止受理预约申请。根据《
驾照考试 考了科目二了 不想考了 退费能退多少 你好:我是天津市东安驾校邢永祥教练(驾驶技师),现就你的疑问做如下回答:你报名学车就等于与驾校形成了培训合同关系。因为你个人原因退学属于你违约,违约是要交纳违约金的。违约金的收取限额在报名后没有进入培训项目的前提下一般情况是学费的百分之二十
未参加科目一考试驾校一分钱不退能起诉吗? 驾照不考了,钱能退。驾校退费标准:1.未参加科目一培训的、完成科目一考试后由于驾校原因60天内未能安排学员参加科目二培训的,应予全部退费。2.已经完成科目一考试,因为学员个人原因未参加科目二培训的,退还扣除教材费、理科培训费及辅导材料费之后
驾校合同不与退费,未预约科目一考试,要扣违约金1000? 自己去车管所查一下就知道有没有建档,没有建档就不能扣除你任何的费用,建档了但你没有考科目一,最多也只能扣除档案的费用,最多100元。只要没有录入网,那档案就是废纸一张。实在不退,你每天都在驾校的窗口跟他们吵!不出三天保准按你的要求退钱!除非
原驾校考了科目一之后转到现驾校,考完了科目二,科目三驾校一直未签合同,转驾校需要转学籍,现驾校未提前告知,导致考试延迟 先到所在驾校办理退学手续,然后要求驾校尽快将本人档案从驾管所撤销,更改驾校后,仍需从科目一开始学习和考试,之前所有的考试成绩一律作废。  【特例情况说明】   情况一:报名学车后,因驾校方问题想要更换驾校 由于考驾照的供不应求,学员只能选择
热门推荐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