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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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次阅读 2024-09-19 08:26:36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
为进一步提高内地①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经贸交流与合作的水平,根据:
2003年6月29日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及于2003年9月29日签署的《安排》附件;
2004年10月27日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
2005年10月18日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二》;
2006年6月27日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三》,
双方决定,就内地在服务贸易领域对香港扩大开放及加强金融合作、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推动专业资格互认签署本协议。
一、服务贸易
(一)自2008年1月1日起,内地在《安排》、《〈安排〉补充协议》、《〈安排〉补充协议二》、《〈安排〉补充协议三》开放服务贸易承诺的基础上,在法律、医疗、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房地产、市场调研、与管理咨询相关的服务、公用事业、人才中介、建筑物清洁、摄影、印刷、笔译和口译、会展、电信、视听、分销、环境、保险、银行、证券、社会服务、旅游、文娱、体育、海运、航空运输、公路运输、个体工商户等28个领域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的条件。具体内容载于本协议附件。
(二)本协议附件是《安排》附件4表1《内地向香港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安排〉补充协议》附件3《内地向香港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的补充和修正》、《〈安排〉补充协议二》附件2《内地向香港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的补充和修正二》和《〈安排〉补充协议三》附件《内地向香港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的补充和修正三》的补充和修正。与前四者条款产生抵触时,以本协议附件为准。
(三)本协议附件中的“服务提供者”,应符合《安排》附件5《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的有关规定。其中:
1. 放宽香港银行或财务公司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年限的要求。将《安排》附件5《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第三条第(一)2款第(2)项中有关香港银行或财务公司的内容修改为:提供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不包括保险和证券)的香港服务提供者,即香港银行或财务公司,应在获得香港金融管理专员根据《银行业条例》批给有关牌照后,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5年以上(含5年);或以分行形式经营2年并且以本地注册形式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3年以上(含3年)。
2. 在《安排》附件5《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第三条第(一)2款第(2)项下增加以下内容:提供第三方国际船舶代理服务的香港服务提供者,应已在香港注册或登记设立并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5年以上(含5年)。
二、金融合作
双方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强在金融领域的合作:
(一)积极支持内地银行赴香港开设分支机构经营业务。
(二)为香港银行在内地中西部、东北地区和广东省开设分行设立绿色通道。
(三)鼓励香港银行到内地农村设立村镇银行。
三、贸易投资便利化
双方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强会展业的合作:
内地支持和配合香港举办大型国际会议和展览会。
四、专业人员资格的相互承认
双方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推动专业人员资格的相互承认:
(一)双方主管部门或行业机构将启动勘察设计注册电气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互认的交流工作,开展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测绘工作的技术交流。
(二)双方成立工作专责小组,研究推进建筑领域专业人员资格互认后的注册和执业工作。
五、附件
本协议的附件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六、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两份。
本协议于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在香港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务部副部长 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
廖晓淇(签字) 唐英年(签字)
附件
内地向香港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的补充和修正四②
┌──────┬─────────────────────────────────┐
│部门或分部门│1.商业服务 │
│ ├─────────────────────────────────┤
│ │A.专业服务 │
│ ├─────────────────────────────────┤
│ │a.法律服务(CPC861) │
├──────┼─────────────────────────────────┤
│ 具体承诺 │允许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香港律师事务所(行),与一个内地律师事务所│
│ │联营,对联营的内地律师事务所无地域限制。 │
└──────┴─────────────────────────────────┘
┌──────┬─────────────────────────────────┐
│部门或分部门│1.商业服务 │
│ ├─────────────────────────────────┤
│ │A.专业服务 │
│ ├─────────────────────────────────┤
│ │h.医疗及牙医服务(CPC9312) │
├──────┼─────────────────────────────────┤
│ 具体承诺 │1.对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投资总额要求,由│
│ │不低于2000万人民币降至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2.允许取得内地《医师资格│
│ │证书》的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开设个体诊所时,按照内地执业医师设立个│
│ │体诊所的条件办理。③ │
└──────┴─────────────────────────────────┘
┌──────┬─────────────────────────────────┐
│部门或分部门│1.商业服务 │
│ ├─────────────────────────────────┤
│ │B.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 │
│ ├─────────────────────────────────┤
│ │b.软件实施服务(CPC842)c.数据处理服务(CPC843) │
├──────┼─────────────────────────────────┤
│ 具体承诺 │1.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企业,提供软件实施服务。2.允许香│
│ │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企业,提供数据处理服务。 │
└──────┴─────────────────────────────────┘
┌──────┬─────────────────────────────────┐
│部门或分部门│1.商业服务 │
│ ├─────────────────────────────────┤
│ │D.房地产服务 │
│ ├─────────────────────────────────┤
│ │以收费或合同为基础的居住或非居住房地产管理服务(CPC82201,82202) │
├──────┼─────────────────────────────────┤
│ 具体承诺 │香港服务提供者在香港和内地承接的物业建筑面积,共同作为评定其在内地│
│ │申请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依据。 │
└──────┴─────────────────────────────────┘
┌──────┬─────────────────────────────────┐
│部门或分部门│1.商业服务 │
│ ├─────────────────────────────────┤
│ │F.其他商业服务 │
│ ├─────────────────────────────────┤
│ │b.市场调研服务(CPC86401) │
├──────┼─────────────────────────────────┤
│ 具体承诺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合资企业,提供市场调研服务。 │
└──────┴─────────────────────────────────┘
┌──────┬─────────────────────────────────┐
│部门或分部门│1.商业服务 │
│ ├─────────────────────────────────┤
│ │F.其他商业服务 │
│ ├─────────────────────────────────┤
│ │d.与管理咨询相关的服务(CPC8660)除建筑外的项目管理服务(CPC86601 │
│ │) │
├──────┼─────────────────────────────────┤
│ 具体承诺 │1.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以跨境交付方式,提供与管理咨询相关的服务中除建│
│ │筑外的项目管理服务。2.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企业,提供与│
│ │管理咨询相关的服务中除建筑外的项目管理服务。 │
└──────┴─────────────────────────────────┘
┌──────┬─────────────────────────────────┐
│部门或分部门│1.商业服务 │
│ ├─────────────────────────────────┤
│ │F.其他商业服务 │
│ ├─────────────────────────────────┤
│ │公用事业服务 │
├──────┼─────────────────────────────────┤
│ 具体承诺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企业,参与内地中等城市燃气、热力、│
│ │供排水管网建设与经营。 │
└──────┴─────────────────────────────────┘
┌──────┬─────────────────────────────────┐
│部门或分部门│1.商业服务 │
│ ├─────────────────────────────────┤
│ │F.其他商业服务 │
│ ├─────────────────────────────────┤
│ │k.人员提供与安排服务(CPC872) │
├──────┼─────────────────────────────────┤
│ 具体承诺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人才中介机构。 │
└──────┴─────────────────────────────────┘
┌──────┬─────────────────────────────────┐
│部门或分部门│1.商业服务 │
│ ├─────────────────────────────────┤
│ │F.其他商业服务 │
│ ├─────────────────────────────────┤
│ │o.建筑物清洁服务(CPC874) │
├──────┼─────────────────────────────────┤
│ 具体承诺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企业,提供建筑物清洁服务。 │
└──────┴─────────────────────────────────┘
┌──────┬─────────────────────────────────┐
│部门或分部门│1.商业服务 │
│ ├─────────────────────────────────┤
│ │F.其他商业服务 │
│ ├─────────────────────────────────┤
│ │p.摄影服务(CPC875) │
├──────┼─────────────────────────────────┤
│ 具体承诺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企业,提供摄影服务。 │
└──────┴─────────────────────────────────┘
┌──────┬─────────────────────────────────┐
│部门或分部门│1.商业服务 │
│ ├─────────────────────────────────┤
│ │F.其他商业服务 │
│ ├─────────────────────────────────┤
│ │r.印刷和出版服务 │
├──────┼─────────────────────────────────┤
│ 具体承诺 │1.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合资企业,从事出版物和其他印刷品的印│
│ │刷业务。香港服务提供者拥有的股权比例不超过49%。2.允许香港服务提供 │
│ │者在内地设立独资企业,提供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印刷和装订服务。 │
└──────┴─────────────────────────────────┘
┌──────┬─────────────────────────────────┐
│部门或分部门│1.商业服务 │
│ ├─────────────────────────────────┤
│ │F.其他商业服务 │
│ ├─────────────────────────────────┤
│ │笔译和口译服务(CPC87905) │
├──────┼─────────────────────────────────┤
│ 具体承诺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企业,提供笔译和口译服务。 │
└──────┴─────────────────────────────────┘
┌──────┬─────────────────────────────────┐
│部门或分部门│1.商业服务 │
│ ├─────────────────────────────────┤
│ │F.其他商业服务 │
│ ├─────────────────────────────────┤
│ │会议服务和展览服务(CPC87909) │
├──────┼─────────────────────────────────┤
│ 具体承诺 │1.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以跨境交付方式,在广东省、上海市试点举办展览。│
│ │④2.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上海市设立的独资、合资或合作企业,│
│ │试点经营出国展览业务⑤,参展企业应为该省、市注册的企业。 │
└──────┴─────────────────────────────────┘
┌──────┬─────────────────────────────────┐
│部门或分部门│2.通信服务 │
│ ├─────────────────────────────────┤
│ │C.电信服务 │
│ ├─────────────────────────────────┤
│ │增值电信服务 │
├──────┼─────────────────────────────────┤
│ 具体承诺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合资企业,提供《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下的│
│ │内地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无地域限制。香港服务提供者拥有的股权不超│
│ │过50%。 │
└──────┴─────────────────────────────────┘
┌──────┬─────────────────────────────────┐
│部门或分部门│2.通信服务 │
│ ├─────────────────────────────────┤
│ │D.视听服务 │
│ ├─────────────────────────────────┤
│ │ 录像分销服务(CPC83202),录音制品的分销服务 电影院服务 │
│ │华语影片和合拍影片 有线电视技术服务 合拍电视剧 其他 │
│ │ │
├──────┼─────────────────────────────────┤
│ 具体承诺 │内地与香港节目制作机构合拍电视剧立项的分集梗概,调整为每集不少于15│
│ │00字。 │
└──────┴─────────────────────────────────┘
┌──────┬─────────────────────────────────┐
│部门或分部门│4.分销服务 │
│ ├─────────────────────────────────┤
│ │A.佣金代理服务(不包括盐和烟草)B.批发服务(不包括盐和烟草)C.零售│
│ │服务(不包括烟草)D.特许经营 │
├──────┼─────────────────────────────────┤
│ 具体承诺 │对于同一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累计开设店铺超过50家的,如经营商品包括│
│ │药品、农药、农膜、化肥、植物油、食糖、棉花等商品,且上述商品属于不│
│ │同品牌,来自不同供应商的,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控股,出资比例不得超过│
│ │65%。⑥ │
└──────┴─────────────────────────────────┘
┌──────┬─────────────────────────────────┐
│部门或分部门│6.环境服务(不包括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检查) │
│ ├─────────────────────────────────┤
│ │A.排污服务(CPC9401)B.固体废物处理服务(CPC9402)C.废气清理服务(│
│ │CPC9404)D.降低噪音服务(CPC9405)E.自然和风景保护服务(CPC9406)F│
│ │.其他环境保护服务(CPC9409)G.卫生服务(CPC9403) │
├──────┼─────────────────────────────────┤
│ 具体承诺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企业,提供环保服务。 │
└──────┴─────────────────────────────────┘
┌──────┬─────────────────────────────────┐
│部门或分部门│7.金融服务 │
│ ├─────────────────────────────────┤
│ │A.所有保险及其相关服务 │
│ ├─────────────────────────────────┤
│ │a.寿险、健康险和养老金/年金险b.非寿险c.再保险d.保险附属服务 │
├──────┼─────────────────────────────────┤
│ 具体承诺 │1.同意在香港设立内地保险中介资格考试考点。2.允许香港的保险代理公司│
│ │在内地设立独资公司,为内地的保险公司提供代理服务。 │
└──────┴─────────────────────────────────┘
┌──────┬─────────────────────────────────┐
│部门或分部门│7.金融服务 │
│ ├─────────────────────────────────┤
│ │B.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不包括保险和证券) │
│ ├─────────────────────────────────┤
│ │a.接受公众存款和其他应付公众资金b.所有类型的贷款,包括消费信贷、抵│
│ │押信贷、商业交易的代理和融资c.金融租赁d.有支付和汇划工具,包括信用│
│ │卡、赊账卡和贷记卡、旅行支票和银行汇票(包括进出口结算)e.担保和承│
│ │诺f.自行或代客外汇交易 │
├──────┼─────────────────────────────────┤
│ 具体承诺 │香港银行入股内地银行,提出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由不低于100亿美元降 │
│ │至不低于60亿美元。 │
└──────┴─────────────────────────────────┘
┌──────┬─────────────────────────────────┐
│部门或分部门│7.金融服务 │
│ ├─────────────────────────────────┤
│ │B.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 │
│ ├─────────────────────────────────┤
│ │ 证券服务 │
├──────┼─────────────────────────────────┤
│ 具体承诺 │1.允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内地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经营相│
│ │关业务。2.内地证?还?司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其完成香港注册程序的时限│
│ │,由6个月延长至1年。 │
└──────┴─────────────────────────────────┘
┌──────┬─────────────────────────────────┐
│部门或分部门│8.与健康相关的服务和社会服务 │
│ ├─────────────────────────────────┤
│ │C.社会服务 │
│ ├─────────────────────────────────┤
│ │通过住宅机构向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的社会福利(CPC93311)非通过住宅机│
│ │构提供的社会福利(CPC93323) │
├──────┼─────────────────────────────────┤
│ 具体承诺 │在广东省试点,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举办养老机│
│ │构,提供养老服务。 │
└──────┴─────────────────────────────────┘
┌──────┬─────────────────────────────────┐
│部门或分部门│9.旅游和与旅游相关的服务 │
│ ├─────────────────────────────────┤
│ │A.饭店(包括公寓楼)和餐馆(CPC641- 643)B.旅行社和旅游经营者(CPC│
│ │7471)其他 │
├──────┼─────────────────────────────────┤
│ 具体承诺 │1.香港旅行社在内地设立合资旅行社,年旅游经营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2│
│ │.香港旅行社在内地设立独资旅行社,年旅游经营总额不低于1500万美元。3│
│ │.允许在广西、湖南、海南、福建、江西、云南、贵州和四川等省、自治区 │
│ │的香港独资或合资旅行社,申请试点经营具有该省、自治区正式户籍的居民│
│ │前往香港、澳门的团队旅游业务。 │
└──────┴─────────────────────────────────┘
┌──────┬─────────────────────────────────┐
│部门或分部门│10.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 │
│ ├─────────────────────────────────┤
│ │A.文娱服务(除视听服务以外) │
├──────┼─────────────────────────────────┤
│ 具体承诺 │1.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演出经纪机构。2.允许香港的演出经│
│ │纪机构或文艺表演团体经广东省、上海市主管部门批准,以跨境交付方式试│
│ │点在该省、市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来内地举办演出的演出经纪机构或文艺│
│ │表演团体应事先报文化部核准。 │
└──────┴─────────────────────────────────┘
┌──────┬─────────────────────────────────┐
│部门或分部门│10.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 │
│ ├─────────────────────────────────┤
│ │D.体育和其他娱乐服务(CPC964) │
│ ├─────────────────────────────────┤
│ │体育服务(CPC96411,96412,96413) │
├──────┼─────────────────────────────────┤
│ 具体承诺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企业,提供体育活动的推广、组织和体│
│ │育设施的经营服务(高尔夫球场建设除外)。 │
└──────┴─────────────────────────────────┘
┌──────┬─────────────────────────────────┐
│部门或分部门│11.运输服务 │
│ ├─────────────────────────────────┤
│ │A.海运服务H.辅助服务 │
│ ├─────────────────────────────────┤
│ │国际运输(货运和客运)(CPC7211,7212,不包括沿海和内水运输服务) │
│ │集装箱堆场服务 其他 │
├──────┼─────────────────────────────────┤
│ 具体承诺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以合资形式在内地设立企业,提供第三方国际船舶代理│
│ │服务,其中香港服务提供者的股权不超过51%。 │
└──────┴─────────────────────────────────┘
┌──────┬─────────────────────────────────┐
│部门或分部门│11.运输服务 │
│ ├─────────────────────────────────┤
│ │C.航空运输服务 │
│ ├─────────────────────────────────┤
│ │d.航空器的维修和保养服务(CPC8868)其他空运支持性服务(CPC74690) │
│ │计算机订座系统(CRS)服务 空运服务的销售和营销服务 │
├──────┼─────────────────────────────────┤
│ 具体承诺 │1.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申请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航空运输销售代理│
│ │企业时,出具由内地的中资银行或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推荐的担保公司提供的│
│ │经济担保。2.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申请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航空运输销│
│ │售代理企业时,无须经过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地区代表处的实质性初审,直接│
│ │将申请材料报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审核。3.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与内地│
│ │的计算机订座系统(CRS)服务提供者成立合资企业。内地应在合资企业中 │
│ │控股。设立合资企业的营业许可须进行经济需求测试。 │
└──────┴─────────────────────────────────┘
┌──────┬─────────────────────────────────┐
│部门或分部门│11.运输服务 │
│ ├─────────────────────────────────┤
│ │F.公路运输服务 │
│ ├─────────────────────────────────┤
│ │城市间定期旅客服务(CPC71213) │
├──────┼─────────────────────────────────┤
│ 具体承诺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合资企业,提供城市间定期旅客运输服务。│
└──────┴─────────────────────────────────┘
┌─────┬──────────────────────────────────┐
│部门或分部│服务部门分类(GNS/W/120)未列出的部门 │
│ 门 ├──────────────────────────────────┤
│ │个体工商户 │
├─────┼──────────────────────────────────┤
│ 具体承诺 │允许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内│
│ │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不包括特许经│
│ │营,其从业人员不超过8人。营业范围为: 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与道路运│
│ │输相关的装卸搬运、其他运输服务业⑦、仓储业⑧;笔译和口译服务⑨。 │
└─────┴──────────────────────────────────┘
① 《安排》中,内地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关税领土。
② 部门分类使用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部门分类(GNS/W/120),部门的内容参考相应的联合国中央产品分类(CPC,United Nations Provisional Centr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
③ 须经内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④ 须按照内地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报商务部审批。
⑤ 须按照内地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审批。
⑥ 如经营商品为成品油,仍按内地对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承诺处理。
⑦ 不包括国际货代和快递业务。
⑧ 仓储业的营业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⑨ 仅限于商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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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丢掉过往

希望更多的惠港措施出台,以对冲美国的所谓制裁。

半年前

看谁笑到最后

创造条件让香港在经济和文化上尽快融入国家整体发展布局。

半年前

够纯才女人╯

变成深圳上海了

半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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