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下岗职工开展职业指导服务的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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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次阅读 2024-07-07 08:17:44
对下岗职工开展职业指导服务的工作要点
(劳社培就司发[1998]13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要求,配合深入实施再就业工程,进一步做好职业指导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一、围绕再就业工作,明确职业指导工作的重点
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是当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最重要的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就业服务是促进再就业的重要措施;职业指导承担着帮助下岗职工了解政策、转变观念、掌握求职方法、提高自主就业能力的功能,要紧紧围绕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这个主题发挥作用。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职业指导的重点就是对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开展工作。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年底前使50%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的目标和我部提出的""对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至少进行一次职业指导""的部署,抓好工作的落实,保证在年底前,对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全部进行一次(或更多次)群体职业指导服务;对特殊困难人员进行一次(或更多次)面对面指导;对长期就业困难的人员进行跟踪指导。还要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建立固定的联系,与其工作相结合,把职业指导工作真正深入到企业基层和下岗职工身上。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此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指定专人负责,实行目标责任制,确定工作的方法步骤和量化指标,确保职业指导服务到位。
二、依托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开展全方位的职业指导
下岗职工全部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后,职业指导工作要依托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来实施,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职业指导的工作人员要主动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管理人员取得联系,采取群体指导和个体指导等多种形式对下岗职工开展职业指导服务;要大力开展政策宣传和讲解工作,使每个下岗职工都能正确了解国家及当地政府在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方面的政策,特别是针对下岗职工有疑虑的问题开展思想教育工作。要帮助下岗职工树立就业新观念、新意识,用""自强自立""和""观念转变天地宽""的实例引导下岗职工转变就业观念、增强自信心,树立自主择业意识。要指导下岗职工掌握正确的求职方法,学会在市场中自主择业和接受招聘的成功经验。要主动收集各类职业需求信息,提供给下岗职工,使其能根据实际需要,制订求职计划或培训计划。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要有专人负责联系职业指导工作,组织职业指导活动,有条件的可以自己配备人员开展职业指导工作。
三、 改进工作方法、提高职业指导的效率
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职业指导工作的经验,积极探索适合下岗职工及失业人员的职业指导方法。改变单纯""上大课""、""说教式""的方法,采取尽量贴近下岗职工、并使他们乐于接受的方式。对下岗职工的轮训可采取群体指导方式,可请专家讲解具体政策,进行心理咨询,指导求职方法,组织他们学习和讨论;应充分利用报刊、宣传栏、指导手册等进行直观指导;可选择针对性较强、有教育指导意义的广播电视节目和录象带组织下岗职工集体收听、收看、进行讨论和座谈;还可实行下岗职工的自助指导,组织他们相互交流求职体会和就业信息;对就业困难的下岗职工,可进行面对面的职业指导;对特困人员,要建档立案,进行专门指导,提供跟踪服务;在开展常规性服务的同时,还应借助计算机等技术手段进行职业能力测评,通过科学方法进行职业指导。
四、强化服务意识、促进职业指导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的有机结合
劳动保障部门的职业指导人员与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职业指导工作,要强化服务意识,变消极答询、坐等接待为主动引导、上门服务。积极拓展职业指导服务领域,把服务延伸到企业、街道、社区和培训机构,要及时了解企业的需求和下岗职工的需要,生动活泼地开展职业指导。
要将职业指导工作与职业介绍工作更紧密地联系起来,在再就业服务中心进行职业指导时,要与提供职业信息和推荐再就业结合起来;在劳动力市场中进行的职业指导,要更多地结合劳动者个性情况,引导其与岗位需求匹配。
要将职业指导工作与职业培训更好地结合,无论是对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还是对青年预备制的培训,都要将职业指导作为必修内容。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水平
要进一步充实和加强职业指导员队伍建设,选派具有相应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的人员承担职业指导工作。要通过专业化的培训和传、帮、带等形式,提高职业指导员的业务素质。今后三年里,所有从事职业指导工作的人员都要进行一次业务或职业资格轮训;部里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并逐步推行职业指导员凭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的制度。
在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工作中开展职业指导要逐步做到规范化、制度化。要进一步搞好职业培训中职业指导的课程设置和教师配备工作;强化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中的职业指导功能,形成一体化运作的工作流程,并在场地安排上进行合理设计,使职业指导工作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要通过建立起相应的工作制度,运用科学的技术和方法,提高职业指导的水平,为加快实现市场就业新机制奠定基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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