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切实加强中部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中部崛起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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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次阅读 2024-10-04 07:52:02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切实加强中部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中部崛起的意见
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省人口计生委:
中部地区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是继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后,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作出的又一重大决策。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中发?z2006?{1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中部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中部崛起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中部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对中部崛起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中部地区多数是我国人口大省,人口众多,人口、就业和生态环境压力大,人口发展与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之间的矛盾突出。根据“五普”汇总数据,中部地区人口约占全国总人口28.1%。
近年来,中部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显著进展,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稳中有降。但是中部不少地区基层基础工作比较薄弱,育龄妇女比重较大,生育水平有反弹风险。2000年,中部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约为121.1,是全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最严重的地区。中部地区也是我国流动人口规模最大的地区之一。
做好中部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新时期新阶段全国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中之重,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重中之重,是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的重中之重。稳定中部地区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既是实施中部崛起战略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制约中部崛起的关键因素,事关中部地区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直接影响到全国的人口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大局。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紧紧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有利时机,重视和发挥承东启西的区位优势,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和重视,切实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在中部崛起战略的重要位置之上,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把社会经济事业的发展与解决人口问题有机地结合起来,重点研究解决主要矛盾和主要问题,全面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
二、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
积极推动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和加强“四位一体”的管理服务体系。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指导,逐步建立“县管乡聘村用”的村级计划生育专干管理制度,保证村级计划生育必要的工作经费,推行村(政)务公开,推进村民自治。妥善处理依法行政和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关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国家人口计生委将在西部地区和东三省县主任培训项目中增加对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县级人口计生委主任的培训项目。
认真做好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切实把握农村和城镇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模式的差异性,改革和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体制,真正将流动人口纳入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体系之中。推动建立以常住人口为基数的财政投入体制,通过财政补助和奖励,引导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免费技术服务项目。积极参与探索建立引导中部地区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的工作机制。
三、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努力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
坚持不懈地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大力普及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科学知识;营造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良好舆论氛围,逐步消除对女孩、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偏见,促进生育文明和人的全面发展。国家人口计生委将联合中部各省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帮助中部地区开发和制作一批高质量、群众欢迎的公益宣传产品。
巩固和加强中部地区区域协作,在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的地区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依法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加强对B超等设备、终止妊娠药物和手术的监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孕情监测和孕期服务,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制定并实施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的经济社会政策,切实解决女孩家庭在生产、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
四、全面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加大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力度。
全面推进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下简称农村奖励扶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对象确认政策,以及“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降低行政成本,规范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老人都能及时享受到奖励扶助金。对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按国家制定的西部地区的优待政策组织实施农村奖励扶助制度。要以全面推进农村奖励扶助制度为契机,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制度,并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五、巩固加强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十一五”时期,国家、地方共同出资拟在中部地区改扩建350个县级服务站,约3000个乡级服务站,使中部地区基本建成符合国情、覆盖面广、功能完善、持续发展的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中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流动服务车(船)配备以中央补助资金为主,地方按总投资的30%配套。同时,按有关规定加大对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的补助支持力度。
国家人口计生委组织实施“三千人才”工程,组织专家对中部地区进行技术指导,并专项支持约1000名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3-6个月的临床进修。要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广泛开展以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满足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需求。积极向中西部地区引进国际合作项目,认真组织实施联合国人口基金第六周期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项目以及与日本国际协力机构合作实施的中西部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六、深入研究区域人口发展战略,加强对中部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统筹指导。
在国家人口计生委统一协调下,充分发挥各地的积极性,成立中部崛起与人口发展战略课题组,围绕中部崛起,深入开展经济社会发展的区域功能定位与人口发展、人口有序流动与新农村建设、区域出生人口素质问题等重大人口问题研究,完善人口发展的总体思路和战略框架,探索建立人口发展指标体系。做好人口发展规划与土地、城镇、产业规划的有效衔接。定期召开中部崛起与人口发展论坛。
组织建立中部地区省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磋商区域人口发展的重大问题。要将区域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共同开发宣传教育产品、配合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等作为协作的重点,促进区域人口发展共性问题的解决以及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积极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切实组织好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建设工程试点工作。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建设工程的中央投资部分将对中西部地区信息直报点给予适当补贴。
国家人口计生委将对中部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结合制定和落实“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切实加大对中部地区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有针对性地安排实施重大项目和试点工程。
各地要紧密结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密切联系各相关部门,根据本意见,尽快制定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以及本意见的具体实施意见,促进党中央国务院中部崛起战略的顺利实施,促进中部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人口计生委
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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