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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县城民政局能办理收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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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4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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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原问题:《收养可以在县民政局登记吗》
2022-12-09 04: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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