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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十二圩开发区东升村是不是按国家标准每户按280平方给拆迁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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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7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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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具有区域功能性的学校、医院、敬老院、按非住宅房屋 拆迁补偿费标准的1.5 倍计算,拆迁人不再承担另行复建责 任。 住宅房屋的居住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同一房 产有多份权属证明的,以一个土地使用证为准;没有土地使 用证的,以一个房屋产权证或建房许可证为准),按下列规 定办理: (一) 被拆迁人居住房屋建筑面积在240?O 以下的(含 240?O),实行等面积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房由被拆迁人按 产权调换房价格购买。超过240?O 的部分按住宅房屋重置价 和区位补偿价给予补偿,不予产权调换; (二) 产权调换房的建筑面积按大套(约120?O)、中 套(约90?O)、小套(约60?O)的套型由被拆迁人自行组 合; (三)因套型原因,产权调换房面积与被拆迁房屋面积不 一致的,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套型: 1、被拆迁人居住房屋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60?O 的,可按产 权调换房的建筑面积60?O 套型购买; 2、被拆迁人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超过60?O,小于或等于90?O 的,可按产权调换房的建筑面积90?O 套型购买; 3、被拆迁人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超过90?O,小于或等于120?O 的,可按产权调换房的建筑面积120?O 购买; 4、被拆迁人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超过120?O,小于或等于 150?O 的,可按产权调换房的建筑面积150?O 购买; 5、被拆迁人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超过150?O,小于或等于 180?O 的,可按产权调换房的建筑面积180?O 购买; 6、被拆迁人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超过180?O,小于或等于 210?O 的,可按产权调换房的建筑面积210?O 购买; 7、被拆迁人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超过210?O,小于或等于 240?O 的,可按产权调换房的建筑面积240?O 购买。 (四) 产权调换房楼层的确定,采取抽签方式分配; (五) 产权调换房楼层差价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六) 实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款至产权调 换房分配时一并结算差价,多退少补。 被拆迁人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实行产权调 换: (一) 在本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已享受过产权调换的; (二) 辅助用房; (三) 在本区行政区划范围内,被拆迁人有两处或两处以 上住宅房屋的,只实行一处产权调换,其它实行货币补偿。 产权调换房用地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体系。 实行自拆自建的,其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 和建房补助款两部分组成。建设单位在此基础上,应当增加 拆迁补偿款总额的20%作为公用设施配套费,由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包干使用,专项用于公用设施配套建设。 实行自拆自建的,新宅基地使用农用地,建设单位还应当支 付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等有关费用。 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营业用房及连家店按住宅房屋自拆自 建标准支付拆迁补偿款,其中直接用于经营的房屋面积部分 按原房补偿款另增加50%给予补偿,不再另行安置和支付停 业损失等其它补偿。 自拆自建的新宅基地面积,具体控制标准为:人均耕地在1 亩以下的每户不超过135?O,人均耕地在1 亩以上的每户不 超过170?O,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规划、统一 安排,宅基地用地手续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实行货币拆迁的,拆迁人按协议约定向被拆迁 人支付拆迁补偿款; 实行货币拆迁的,被拆迁人在本区需购买房屋的,由本人携 带拆迁补偿协议书、拆迁存款凭证和登记的购房合同,经区 财政部门确认,其拆迁补偿款部分可免缴契税。 实行产权调换的,等额部分免缴契税,差额部分依法征收契 税。 住宅房屋被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 搬家费、过渡费、原房电话、空调、有线电视等设备拆移补 偿费用;被拆迁人的原房屋有装修的,拆迁人应当支付装修 补偿费;被拆迁人提前搬迁的,拆迁人应当给予奖励费。 在职职工因房屋拆迁搬家,凭拆迁人出具的证明,所在单位 应给予两天公假。 被征地拆迁单位或有关部门谎报有关数据,在 征地拆迁过程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冒领征地拆迁补偿费 用,以及截留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由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 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挪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依法给予行 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在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中玩忽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用地单位和个人擅自进行征地拆迁补偿安 置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当事人依法给予行 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阻挠和破坏征地拆迁工作,妨碍土地管理人员 依法执行公务的由执法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 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涉及的土地补偿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 费、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补助费、生活补助费、房屋拆迁补 偿价格、区位补偿价格等标准,由区物价局会同南京市国土 资源局江宁分局制定公布,产权调换房价格由区物价局会同 区房产局制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本办法涉及的术语,按下列规定解释: 所有权人是指被征地拆迁的土地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人、 青苗和附着物所有权人。 使用权人是指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其他权利人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 转后的土地经营权人等。 拆迁人,是指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区征地拆迁事务机构。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 房屋拆迁,包括住宅房屋拆迁和非住宅房屋拆迁。 住宅房屋包括居住房屋及其辅助用房。 非住宅房屋包括营业用房和非营业用房及其附房、披房。 营业用房是指服务对象接受服务,直接用于商业活动的房 屋,包括金融、娱乐、餐饮、服务等类型的房屋。 非营业用房是指除营业用房以外的其他类型的房屋,包括工 厂、站场码头、仓库堆栈、办公、学校、医院、福利院、公 共设施用房等。 本办法实施之前,已进行的有关补偿安置事项, 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已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原协议执行; (二)对已安排在企事业单位的原长期合同工,在到达保养 年龄后,其生活费基数不能低于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水 平,医疗保养费用执行所在单位的规定,增加的费用由所在 单位承担; (三)已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的,按原协议执行;已领取拆迁 许可证,尚未完成拆迁的,仍按原政策标准实施拆迁。 本办法由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江宁分局负责解 释。本办法自2005 年8 月1 日起施行。2004 年5 月1 日以 后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按本办法执行。原《江宁县建设征 用土地补偿和安置办法》(江宁政发[2000]340 号文)、《南 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江 宁政办发[1996]39 号)、《华科园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 法》(江宁政发[2003]113 号)、《“百胜”麒麟开发区征地 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江宁政发[1996]97 号)同时废止。 单位:万元/公顷(万元/亩) 土地补偿费综合标准说明 27(1.8) 不分征用土地的具体地类,使用统一的土地补偿费综合标准备注 钢架、竹工大棚等菜地附着物另行补偿 表1-2 单位:万元/公顷(万元/亩)类别 补偿标准说明 临时用地 鱼塘 3.0(0.2) 因施工需要使用的征地范围以外的鱼 塘水面一年期补偿 6.0(0.4) 第二年继续占用的 其他土地 3.0(0.2) 临时用地占用一年期内的 6.0(0.4) 第二年继续占用的 取土用地 (深度) 1 米以内 4.5(0.3) 含土地复垦费 1-2 米 9.0(0.6) 2-3 米 13.5(0.9) 堆土区(高度) 2 米以内 3.0(0.2) 含土地复垦费 2-4 米 3.75(0.25) 4 米以上 4.5(0.3) 备注 1、上述标准是道路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补偿标准;其它项目的补偿由建设单位参照上述 标准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商定; 2、涉及青苗、附着物的,按规定标准另行支付补偿费用; 3、临时使用的耕地,如需委托复垦的,按1000 元/亩支付复垦费用。 表2-1 单位:万元/公顷(万元/亩)类别品种标准 蔬菜 一般蔬菜 1.5(0.1) 水生蔬菜 1.2(0.08) 粮油作物 水稻 1.5(0.1) 麦类、玉米、山芋 1.2(0.08) 豆类、芝麻、花生 1.2(0.08) 油菜 1.2(0.08) 经济类作物 棉花、甜菜、麻类 1.5(0.1) 甘蔗 1.5(0.1) 西瓜、香瓜 1.5(0.1) 草莓 1.5(0.1) 药材、香料 1.5(0.1) 鱼类 精养鱼 1.8(0.12) 一般鱼 1.2(0.08) 表2-2 单位:万元/公顷(万元/亩) 附着物补偿标准 钢架大棚(含膜) 12(0.8) 竹工大棚(含膜) 4.5(0.3) 喷灌设施 自动 22.5(1.5) 涵灌 12(0.8) 精养鱼池土方(包括开挖费、运输费等) 4.5(0.3) 表3-1 单位:万元/人 年龄段 年龄(周岁)标准 第二年龄段 女≥16、<45 男≥16、<50 2.8 第三年龄段 女≥45、<55 男≥50、<60 2.8 第四年龄段 女≥55 男≥60 2.2 说明 本表所称被征地农业人员,是指《南京市江宁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三条所规定的人员 表3-2 单位:万元/人 年龄段 年龄(周岁)标准 第一年龄段 16 0.6 第二年龄段 女≥16、<45 男≥16、<50 1.4 第三年龄段 女≥45、<55 男≥50、<60 1.4 第四年龄段 女≥55 男≥60 1.1 说明 本表所称被征地农业人员,是指《南京市江宁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五条所规定 的人员 表4-1-1 单位: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一二三 房屋重置价 购房补偿价 区位补偿价 房屋结构 补偿标准 成新折算(年) 区位 补偿 标准 区位 补偿 标准 ≤5 〉5≤15 〉15 一等 420 85% 一级 1000 一级 150 砖混 二等 400 100% 90% 二级 950 二级 125 三等 380 三级 900 三级 100 四等 340 四级 850 四级 75 砖木 一等 300 五级 800 五级 60 二等 280 六级 600 六级 50 三等 260 七级 500 七级 50 备注 1、半地下室的按房屋重置价的50%计算; 2、本表中已含房屋水电门窗等基本设施,基本设施外的另按《房屋装修单 项补偿费标准》计算; 3、砖木结构性质认定以建房证中注明的为准。 表4-1-2 单位: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类别 重置价 等级标准 假层 300 沿口高度2.4 米以上至2.8 米以下 200 沿口高度1.4--2.4 米 120 沿口高度1.4 米以下 附属 用房 300 砖混结构 200 砖木结构 100 简易结构 简易 结构 100 披房 40—60 表4-1-3 房屋 类别 等级 类别 重置价 (元/?O) 分部项单价 (元/?O) 分部 项目 具备条件砖混结构砖混一等 420 205 结构 柱承重或钢砼承重基础标准砖(一砖或一砖半以上 厚)实砌墙体,钢砼梁柱承重,钢砼屋面、楼面 40 门窗 用料上等,制作考究规范的带纱有腰木门玻窗带纱有 腰钢门玻窗,铝合金门玻窗,塑钢门玻窗,配窗帘盒, 窗台板等少部分细木装修 54 装饰 高标号砂浆墙面抹灰,外墙水泥沙浆抹面,外批白水 泥腻子,面刷防水乳胶漆,内墙混合沙浆抹面,批白水 泥腻子,面刷内墙乳胶漆,客厅、餐厅、卧室地面为水 泥地面。 79 屋楼地 木基层(带屋面板)的平瓦屋盖、钢砼空心楼板作水 磨石面,厨房卫生间地面铺地砖防滑砖 42 设备 水电卫浴齐全,暗线盒,浴缸、座便器,洗脸盆,壁 灯壁镜一应俱全砖混二等 400 200 结构 钢混带形基础,标准砖(一砖或一砖半以上)空砌或 空斗墙或煤屑砖钢混梁柱承重 35 门窗 用料中等,制作规范,不带纱有腰木门窗不带纱有腰 钢门窗,部分配有窗台板,挂钩线的细木装修。 50 装饰 中标号砂浆墙面抹灰,内墙面涂料或壁纸外墙面少部 分马赛克或干粘石,厨房卫生贴磁砖,水泥砂浆墙裙, 灰板色,胶合板面层吊顶。 76 屋楼地 普通(带椤)企平口楼地板,钢混楼板面部分水磨石 或钢混空心板,平板水泥砂浆面,厨房卫生间贴马赛 克或水磨石地面,钢混平屋面或木基层为椽子油毡的 平瓦屋盖。 39 设备 水电卫齐全,暗设线盒,配淋浴器,座便器或蹲坑。砖混三等 380 196 结构 砖基础或一般钢混基础,一砖厚实砌或空斗、空心砖 墙承重。 31 门窗 用料一般,制作普通的不带纱有腰木门窗,不带纱有 腰钢门窗或较正规的完好的旧门窗。 46 装饰 一般标号砂浆墙面抹灰,内墙面刷涂料,外墙面粉水 砂或勾缝。板条薄板面层吊平顶。 72 屋楼地 钢混楼板水泥砂浆面,普通(带方椤)平口木楼地板, 水泥细石砼地坪,钢混平屋面或木基层,芦席的平瓦 屋盖。 35 设备 水电齐全,明设线盒,厨厕合用。砖混四等 340 155 结构 砖基础或一般钢混基础、实砌砖墙承重、钢筋砼楼屋 面。 30 门窗 用料一般、制作一般的木门窗或钢窗 50 装饰 内墙面刷涂料、外墙面粉水泥砂浆,胶合板薄板墙裙、 墙纸或墙布。 70 屋楼地 水磨石或面砖楼地面。 35 设备 水、电齐全。照明、动力线设置 表4-1-4 房屋 类别 等级 类别 重置价(元 /?O) 分部项单价 (元/?O) 分部项 具备条件砖木砖木一 300 142 结构 材料上等,制作规范的方(园)木人字屋架,一砖或 一砖半以上的实砌砖墙(柱)承重,有较好的西式木 楼梯,薄板隔间或双面板条墙围护。结构等 35 门窗 木材优良,带纱有腰木门窗,不带纱有腰钢门玻窗配 有窗台板,挂镜板等细木装修,底层有铁或木窗栅。 22 装饰 中等标号砂浆墙面抹灰,内墙面涂料老白粉,外墙面 粉水泥砂浆,胶合板薄板面层吊平顶(带线脚) 83 屋楼面 材质较好(带方椤)长条企口、平口木楼地板,细石 砼水泥地坪,局部水磨石,缸砖地坪,木基层有屋面 板的平瓦或本瓦屋盖 18 设备 水电齐全,明设线盒,厨厕按层设置。砖木二等 280 138 结构 材料中等的方(园)木人字屋架,木梁柱,一砖或一 砖半以上实砌,空斗砖墙(柱)承重,砖墙或用双面 板条墙围护。 31 门窗 不带纱无腰木门玻窗,完好的中式木门窗或花格窗。 18 装饰 普通标号砂浆墙面抹灰,内墙面刷老白粉,外墙面粉 混合砂浆,板条,薄板面层吊平顶。 79 屋楼面 一般材质的(带方椤)平口楼地板,细石砼水泥地坪, 木基层为椽子,瓦条,油毡的平瓦、本瓦屋盖。 14 设备 水电齐全,明设线盒,厨房按层设置合用砖木三等 260 134 结构 材料较差,制作粗糙的人字屋架,木梁单一砖厚实砌 空斗墙(柱)承重外墙,双面板条墙围护 27 门窗 不带纱无腰木门玻窗、较好的旧木门窗 14 装饰 一般标号砂浆墙面抹灰,内墙面刷石灰水,外墙纸巾 灰刷石灰水。 75 屋楼面 较差材质(无椤)平口楼地板,细石砼水泥地坪,木 基层为椽子,芦苞,芦帘或盖板(砖)的木瓦屋盖。 10 设备 水电齐全,明设线盒,无厨无厕 表4-2 单位: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房屋类别 产权调换房价格(按区位计算)一级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七级 砖混结构 1700 1600 1500 1425 1360 1130 1030 表4-3 单位: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区位级别 补偿标准分布范围 一级 150 东山老城区:东至岗山路、石羊路,南至外港河,西至秦淮河,北至飞机场、 北沿路、城北路;岔路地区:东至秦淮河,南至秦淮新河,西至共青团路, 北至南京雨花区交界处。 二级 125 东山老城外围地区:东至天印路、同夏路接上元大街接岗山路接天印路,南 至天元路,西至秦淮河,北至外港河;百家湖地区:东至秦淮河,南至天元 西路,西至将军山、翠屏山脚,北至秦淮新河。 三级 100 百家湖地区:东至秦淮河,南至牛首山河、佛城西路,西至将军山、翠屏山、 韩府山西山脚,北至天元西路;方山地区:东至城东干道,南至建设大道, 西至秦淮河,北至天元路、天印路、石羊路、同夏路、城北路。 四级 75 方山地区:方山街道(除原龙都镇、方山二级、三级以外的地区)。上坊街 道、原殷巷镇。 五级 60 汤山镇、麒麟镇。 六级 50 滨江开发区、秣陵街道、淳化街道、东善桥街道、百家湖街道水阁村、禄口镇(不含原铜山镇)、湖熟镇、江宁镇、谷里镇、陶吴镇、原龙都镇。 七级 50 上峰镇、土桥镇、铜井镇、横溪镇、周岗镇、丹阳镇、原铜山镇。 表4-4 单位: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一二原房补偿款 建房补助款 房屋结构 补偿标准 成新折算(年) 补助标准 ≤5 〉5≤15 〉15 一等 420 85% 80 砖混 二等 400 100% 90% 三等 380 砖木 一等 300 二等 280 三等 240 木结构 200 简易结构 一等 120 不结合成新 20 二等 75 披房 一等 60 10 二等 50 三等 40 备注 1、原房屋补偿款按被拆除的原合法房屋建筑面积结合成新后计算; 2、半地下室的按原房补偿款的50%计算; 3、本表中已含房屋水电门窗等基本设施,基本设施外的另按《房屋装修单项补偿费标准》计 算; 4、砖木结构性质认定以建房证中注明的为准。 表4-5 单位: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一二 房屋重置价 区位补偿价 房屋结构 补偿标准 单层沿高加价(米) 成新折算(年)区位 营业 用房 非营业用房 ≤5 〉5≤15 〉15 砖混 一等 420 1、单层沿高低于3 米的, 不计单层沿高加价; 2、单层沿高等于3 米的, 单层沿高加价30%; 3、单层沿高大于3 米的, 在30%的基础上每增高1 米单层沿高加价上浮10 个百分点,不足1 米的按 四舍五入处理; 4、单层沿高等于6 米的, 按60%加价; 5、单层沿高大于6 米的, 在60%的基础上按每增 高1 米加价10 元计算。 100% 90% 85% 一至四级 400 250 二等 400 三等 380 四等 340 砖木 一等 300 五至七级 300 200 二等 280 三等 260 木结构 200 简易 结构 一等 140 不结合成新 二等 100 披房 一等 80 二等 60 三等 50 备注 1、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按房屋重置价和区位补偿价计算; 2、生产性用房的室外地坪、围墙的补偿按标准计算; 3、本表中已含房屋水电门窗等基本设施,基本设施外的另按《房屋装修单项补偿标准》计算; 4、半地下室按房屋重置价的50%计算; 5、带有区域功能性的学校、医院拆迁,在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费标准基础上上浮50%; 6、多层非住宅房屋每层层高的加价参照单层沿高加价幅度。 表4-6 类别规格补偿标准备注 防盗门 300 元/平方米 按材质 防盗网 45 元/平方米 卷帘门 100 元/平方米 按材质 铁栅门 100 元/平方米 纱门窗 45 元/平方米 木质门窗套 50 元/平方米 按材质 吊顶 30-60 元/平方米 按材质 石膏线条 8 元/米 外墙面砖 15 元/平方米 内墙瓷砖 24 元/平方米 按材质 木墙裙 75 元/平方米 大理石、花岗岩楼地面 80 元/平方米 按材质 木地板 80 元/平方米 按材质 瓷砖地面 45 元/平方米 铝合金扶手 带玻璃栏板 60 元/平方米 不锈钢扶手 带玻璃栏板 150 元/平方米 浴缸 50 元/个 座便器 25 元/个 琉璃瓦 70 元/平方米 农户小下水道 8 元/米 封闭阳台 100-250 元/平方米 表4-7 类别 搬迁方式 标准 备注 搬家费 一次性 3 元/平方米 超过240 平方米的,以240 平方米计算; 不足400 元的补足至400 元。 自行过渡费 货币拆迁 (一次性) 18 元/平方米 超过240 平方米的,以240 平方米计算; 不足3600 元的补足至3600 元。 产权调换 按产权调换房套型确定过渡费:小套300 元/月、中套400 元/ 月、大套500 元/月。 提前搬家 奖励费 7 日内完成 5000 元 被拆迁人自拆迁期限首日起15 日内完成 搬迁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后,由拆 10 日内完成 3000 元 15 日内完成 2000 元 迁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表4-8 电话 308 元/部(装机) 108 元/部(移机) 有线电视 400 元/户 宽带网 500 元/端口 空调 100—200 元/台 沼气设备 400 元/户 太阳能热水器 200 元/台 表4-9 单位: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区位 贮藏室 楼层 一级 400 一二三四五六 二级 350 / / 加价3% 加价3% / 减价3% 三级 300 四级 300 五级 300 六级 250 七级 250 备注 1、楼层价按区位产权调换房价计算楼层价; 2、五楼是顶楼的,减价3%。 表4-10 单位:元/平方米类别 补偿标准 原问题:《南京江宁区拆迁补偿》
2022-12-09 06: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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