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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离婚案件,你们在常州吗?

1名律师解答
2024-07-05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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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1)
姜浩律师
你好!可以点我头像,进行专业的一对一法律咨询(有问必答)
2021-12-08 18:5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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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夫妻双方不在住所地的离婚案件管辖进行了特别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原问题:《我们是外地来常州打工的,如果离婚的话在常州可以起诉吗?》
2022-12-09 08: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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