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个时间限制是多长?答:没有规定。楼主说的“到交警队处理”,应该是指赔偿问题吧?道路事故引发的赔偿,属于民事纠纷,解决的途径就是双方协商。在这个问题上,交管部门是没有强制力的,交管部门只是起一个调解作用。所以,交管部门不能强制任何一方到交管部门解决问题。2、我还要交车辆管理费么?每天多少?答:不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5条:“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所以,交管部门不得以各种借口向楼主收取任何费用,更不能把楼主的车送到收费停车场。3、多长时间他不来我可以提车?答:前面说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所以,楼主是否能提车,和对方“多长时间不来”没有任何关系,只要“收集证据”结束,交管部门就应该放车。4、车辆管理费保险能报销不?答:前面已经提到了,没有“车辆管理费”的说法。多说一句:保险不存在“报销”的问题,那叫“理赔” 原问题:《交通肇事后,对方一直不到交警处理,能够不来接受处理的期限是多长?》
2022-11-23 07: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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