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至2019年6月我在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就职,担任书记助理一职,2017年7月离职后,公司尚未支付与我如下款项:1、2018年中层以上干部工资挂账36436.25元(大写:叄万陆仟肆佰叁拾陆元贰角伍分整);2、2018年12月30日报销路费3350.00元(大写:叁仟叁佰伍拾元整);3、2019年5月31日差旅费报销款1067.97元(大写:壹仟零陆拾柒元玖角柒分整);4、2019年5月31日招待费报销款6580.00元(大写:陆仟伍佰捌拾元整);5、许祝蕊欠款11270.00元(大写:壹万壹仟贰佰柒拾元整),许祝蕊出具借条,承诺结算工资返还于赵保良之间个人欠款,借条原件已交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财务部,欠款总额12000元,经财务核实许祝蕊最终工资结算金额为11270.00元。以上款项共计58704.22元(大写:伍万捌仟柒佰零肆元贰角贰分整),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一直未支付。经多次讨要均不能给予办理,现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您好,你们之间有结算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