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在新疆撤迁的兵团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拟撤迁的兵团,其土地及其上的房屋、构筑物、设施等资产属性全部归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2)兵团属地所涉及的历史、文化、生态等问题,依照中国法律法规统一组织调查和研究,慎重组织实施撤迁。
(3)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批准的兵团调整应进行宏观审查,涉及兵团撤迁的项目还要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准,确保严格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执行。
(4)撤迁前,能够提供工作,生活和社会保障的必要条件应该作为调查前提。
2023-02-22 08: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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