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你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本法第二十二条是关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业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单位可以向其主张违约金;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是劳动者与单位之间有保密协议的,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除此两种情形之外,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因此,判断医院补充协议所提及的1万元违约金是否合法,重点在于看其内容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第22、23、25条的规定。如果符合,即为合法;若不符合,即违法。 以上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原问题:《与医院签三方协议医院给一个补充协议违约金1万,合法吗?3个月试用后转正式,正式基本工资1400左右》
2023-02-15 1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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