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些个问题我跟你详细说说。1、申请破产到破产受理之间,企业的财产保持现状,由企业自己监管。按照法律规定,申请破产的主体有以下几类:企业本身、债权人、国有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等。法院收到破产申请之后,会按照法律规定审查是否符合破产条件。符合条件的,作出受理决定。也就是说,申请提交到法院之后,破产程序并未启动。只有法院作出受理决定之后,破产程序才正式启动。在这个期间,企业的财产跟平时没有什么区别,仍由企业自身进行管理。破产 程序启动之后,受理法院会审查破产财产的保全状况。法院没有通知的义务。2、这条规定的主要目的是防止破产企业做虚假债权,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比如说,破产企业在破产阶段,可以与其债务人虚构债权,债务人可以以债权申请抵消债务,这样,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就会受到侵害。3、这句话的意思是说,破产企业不当得利之债也视为普通债权,列入普通债权进行清偿。举例:某公司不小心汇错了款,结果汇到破产企业账上,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之后,这笔不当得利之债视为普通债权。4、注意这里面说的“管理人解除合同”。管理人是在破产程序启动之后才产生的,解除合同原本应该是违约之债,但是由于破产程序已经启动,所以此时解除合同所产生的债务,视为侵权之债,列入普通债权清偿。5、注意这里的“和解”。这里的和解指的破产和解。和解协议中一般会有这样的约定,即破产程序中止,债务人以某某财产做担保,等待一段时间之后,如果企业恢复经营,则按照法律规定清偿债务。如果企业继续恶化,破产程序恢复。和解协议就是这么个东西。和解协议生效之后,债权人对涉及的财产可以进行担保登记等等,行使相应权利。这条规定的目的在与一是尽量少让企业破产,二是有利于债务的清偿。但和解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6、你对这条的规定理解有误。如果不是欺诈和违法,和解协议就生效了。企业破产程序就中止了。债务人就应该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进行清偿,债权人所受的清偿是合法清偿,为什要返还呢。附加一句,你今年是不是要参加司法考试啊?你要学习破产法之前,最好学习一下民法和合同发关于债这方面的规定及基本理论。区分各种债的性质是很重要的。 原问题:《有关企业破产法的几个问题》
2023-02-03 00: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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