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本登记是父亲和我2个人的名字,父亲先于奶奶过世,则奶奶也是可以继承父亲的部分财产,奶奶过世后,父亲的兄弟姐妹可以继承奶奶继承到的父亲的那部分财产,所以需要签署放弃继承权公证。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原问题:《房产本登记是父亲和我2个人的名字,父亲先于奶奶过世,奶奶过世后父亲的兄弟姐妹要签署放弃继承权公证嘛?》                            
                            
                                2023-02-03 00: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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