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属于不动产,按照我国《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方和你爷爷的房屋买卖交易,是口头的交易,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但由于对方一直未能付清房款,事实上合同仍然没有履行完毕,由于时间间隔太长,对方涉及违约在先,如果你爷爷现在不想卖了,可以起诉请求撤销交易,但可能按照人民币当时价格与现在价格折算退款给对方,当然房屋的使用或折旧费用你们也可以主张,具体数额由法院裁定。至于付给对方的10万元,在判决后作退补处理即可。还有就是第二次写的补偿对方10万元的协议,虽然对方没有签字,但已经拿了10万元,证明合同已经部分履行,间接地证明该协议已经生效,你们也可以根据本协议起诉对方履行协议、交还房屋(还房子时你方交付对方另外10万元)。 原问题:《我的房子不知道被谁拆了,我应该怎么办》
2023-02-03 04: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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