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超过五千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 。同时对方还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一、《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原问题:《认识的人喝酒了把我家的门锁砸坏了构成犯罪吗?》
2022-12-13 2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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