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你的情况就是第四项,是不是这样的? 你应该让对方先走。应该是你的责任更大一点。 原问题:《我在丁字路右转时和对面左转的非机动车在快车道上发生碰撞,请问责任如何划分》
2023-02-03 21:5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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