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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员工旷离要扣百分之多少,看那个暂行条例上写着20%但有人说潍坊只扣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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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30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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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法律助手
并不是凡是劳动者在合同未到期之前提出离职,用人单位就权利扣劳动者工资,事实上是只有在劳动者违反劳动法或者公司已经法律制度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才能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金;而且扣除的费用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且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两种情况是违法合同约定,比如公司出钱培训劳动者专业技能,和劳动者违反和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劳动者违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才能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原问题:《员工在合同期间提出辞职劳动法规定扣款是多少》
2022-12-14 12: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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