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经济适用房5年内是不能上市交易的,这样的房屋买卖公证处是不能进行公证的,只有在5年以后办理过户买卖手续,国家会按规定收取一定的税金。 如果现在你们进行买卖并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合同实际是无效的),不能进行过户。房产仍属于原房主,原房主有权利随时让现房主腾房。但房款是可以追回的(无效合同在这里只是证明房款已经付给原房主,遇到麻烦时追回房款的一个证明而已)。 当然,双方关系很好,相互信任。可以采取这样的办法,5年以后按规定办理手续就是了。 希望老百姓都能有自己的住房。 原问题:《关于经济适用房买卖的问题》
2022-11-07 09: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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