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交通事故认定书已经做出,那认定书上肯定列明了双方的具体过错以及依据。不知认定书中货车违反条款是哪条,何种过错行为。对于重大事故交警部门一般是不会随便乱定的。 第一,楼主所说的“追尾”是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追尾,因为法律意义上的追尾是指同车道行驶的后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外行人经常把很多其他情形也称为追尾,认为只要两车首尾接触就叫追尾。很多变道行为也是首尾相撞,但并非追尾。 第二,确定货车属于正常行驶的情况下,该事故中货车负次要责任,大可能是由于经过检验鉴定,货车的后尾灯、制动灯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在此情况下,货车是应当负次要责任的。 您所说的本来不应该承担责任,以及醉酒驾车的严重只是您个人的认识,并不全面。 当然,该事故除了事实部分以及检验鉴定结论的结果外,还存在程序是否合法,检验鉴定结论是否有效,是否按照法定程序送达的问题。如果均不存在问题,责交警部门的认定成立。 原问题:《咨询:有关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
2022-12-24 22: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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