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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广告法第十七条

1名律师解答
2024-07-07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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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法律助手
工商局官网里可以查到这个: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工商航空案字〔2015〕第10号当事人:西安恩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西安市航空基地迎宾路16号,法定代表人:江华,注册号:610100100554916,注册资本:101万元,企业类型:1130,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生物制品的研发及技术转让;日用百货、服装服饰、农副产品、土特产品、通讯器材、汽车配件、电子产品、化妆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电话:18706766868,邮政编码:710089,成立日期:2012-08-15。当事人西安恩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起在公司网站为其生产的“泰谦堂”牌醋蛋归元液做广告,宣称该产品对多种疾病有治疗功效,突出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当事人每年支付3500元作为网络维护及发布广告费用。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当事人网站发布违法广告的截屏打印件、网络维护合同复印件、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材料证实,并有提供人的签名、盖章确认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已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2015年12月16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市工商航空告字[2015]10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签收《行政处罚告知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鉴于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容易误导消费者把食品当成药品对待,延误疾病的治疗,损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社会危害性较大,具有从重处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消除影响; 2、罚款人民币10500元。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阎良区支行缴清上述款项。(地址:西安市阎良区延安街15号)账号:3700020129200124523;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现改名注册泰谦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商网上食品药品监督局批的是一般添加剂饮 料,注意是饮料,饮料能治百病吗?宣传的又是被查封时的老一套用语换汤不换药,能治病! 原问题:《醋蛋归元液有工商证吗?》
2022-11-20 12: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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