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婚前买的房子,显然是其个人财产。所以婚后卖掉房子,那么房子原始购房款肯定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但是增值部分不是很好确定。上面提到的“解释”太笼统,在实际应用中还要看实际情况。个人理解,上述“解释”中说的“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应该是指由夫妻双方共同经营产生的收益。比如说厂房是男方个人的,婚后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生产商品,那么商品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的增值是一种不确定的物价变化,属于自然增值,所以应该属于个人财产。 原问题:《男方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卖了,离婚了财产怎么分》
2022-10-30 0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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