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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前夫在婚姻期间共同贷款10万,与2016年1月离婚,离婚协议债务由男方承担,与女方无关,贷款于2016年7月到期,续贷男方未经我同意代签我的名字,现在贷款还不上银行将我们双方起诉至法院,我该承担吗

2名律师解答
2024-09-20 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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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2)
崔常山律师
续贷应该与你无关,可以申请笔迹鉴定。
2022-10-28 08: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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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法律助手
“我和前夫离婚后13天,他向别人借款10万”,从法律角度讲,我和前夫离婚后13天,还属于夫妻关系,在上诉期内,判决是不生效的,要过了上诉期,判决才生效,所以你们还是夫妻关系,他的借款,还是夫妻共同借款。但是,你们的离婚如果是法院判决的,他的借款你没有用或得,你完全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因为双方没有上诉,离婚生效日还是原判决日,上诉维持原判,离婚生效日也是原判决日。如果你们是协议离婚,法院法传票给你是应该,法院审理案件时,你出示离婚协议,也不会要你负偿还责任。但是如果是你们夫妻串通诈骗,转移财产而假协议离婚,你要负偿还责任,关键是看那10万元,是否转移了部分或全部到你那里没有。如果是真离婚,那10万元与你无关,你不必担心,事情总是能搞清的。 原问题:《我和前夫离婚后13天,他向别人借款10万,现在我收到法院诉讼书和应诉通知书,我该怎么办》
2022-12-25 03: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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