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裁定驳回起诉是已经受理了,后来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十三条 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原问题:《已受理的行政诉讼案子还会裁定或驳回吗》
2022-10-28 05: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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