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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购买,然后开发商逾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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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9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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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1)
不少开发商由于在商品房建设过程中存在各种原因,造成项目无法如期竣工,进而导致无法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买方交房。有的开发商为了降低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于是在交房前不让业主先看房,而是要求业主先签字同意收房,才可以看房,这种做法实际上等于看房即是收房。有的买方收房后发现房屋有严重的质量问题或者小区配套设施跟不上,导致无法正常居住,因而,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追究开发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有的买方收房后要求重新把房屋退还给开发商,并要求开发商将房屋验收合格及配套设施完善后,再来通知收房。不少法院和仲裁机构对此类案件的做法是,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截止日到业主收房那天的前一天,买方收房后开发商就不再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了,理由是业主既然签字同意收房了,那么就表明已经接受开发商在这种情况下的交付了。这种做法有欠妥之处。它使得买方面对开发商以这种方式交房时,往往面临两难抉择:如果接受,那么看房后要是发现商品房质量不合格或者其他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就无法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果拒收,那么要是商品房质量合格是的,且其他方面也符合约定,业主将可能反被开发商追究逾期收房的商品房保管费。那么,如果买方接收了开发商交付的不合格商品房后,仍要追究开发商的逾期交房违约责任,有法律依据吗?第一,交付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是开发商的法定义务。《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另外,《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也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第二,交房房屋并不免除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综上所述,如果买方接收了开发商交付的不合格商品房后,仍可以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原问题:《收房后还能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吗?》
2022-10-28 06: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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