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应该说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还是有争议的,不同地方的法院判决可能会有不同的认定。一般观点应认定为个人婚前财产。 原问题:《如果婚前男方交的房子首付款婚后共同还的贷款离婚后是夫妻共同财产么麻烦各位网友解答谢谢了》
2022-11-23 07: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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