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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甲方,对方为乙,在入伙前,乙向甲口头说公司盈利,入伙后从没分红,并且乙家属说公司三年没分红,我想问是否存在乙欺炸甲

1名律师解答
2024-10-05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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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1)
智能法律助手
一、必须先搞清几个概念 1、公司是独立的法人。 独立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义务。 2、公司,与公司股东,是二码事。 公司是由股东发起成立,但公司是公司,股东是股东。股东与公司,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3、责任承担 股东对公司的责任,只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股东的个人资产与公司没有关系。 二、股东的出资 股东在成立公司时,有的以现金出资,有的以技术经评估后作价入股。请特别注意一点:无论以什么形式入股,入股后,这些资金、技术都是公司的,不再是股东个人的。 结合本案,甲方以现金出资51万元,乙方以技术作价49万元入股。 三、亏损的承担 前面已经说了,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你提到“难道就甲方的现金出资承担责任吗?”这个说法本身就是错误的,那50万元的现金是甲方出的,但这个钱已经不是甲方的了,是公司的钱! 同样,以技术入股后,这个技术不再是乙方个人的,也是公司的!如果甲乙双方没有约定的,原则上乙方以后不得再使用该技术。 四、技术入股要注意的事项 1、技术,分专利技术、普通技术。如果是专利技术,这还好说,这个技术入股后,就转让给公司了,就是公司的专利,与乙方无关。这个技术公司如果转让给其他公司或个人,这个转让费是公司的,不是乙方个人的。 2、如果是普通技术,特别是附人身性质的技术,如厨师的厨艺,如果以这样的技术入股,公司也不好转让呀,总不能把乙方这个人出售给其他公司吧,这就需要在公司成立时,甲乙双方就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的盈利、亏损的分配、分担等情况达成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如果当初没有约定,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起诉到人民法院,按公平原则解决。 3、因为技术入股后,原则上技术是公司的。而乙方又掌握着技术,这就涉及到乙方可能偷偷使用的问题,关于这一点也需要甲乙双方明确约定。原则上未经公司同意,乙方以后是无权再使用入股技术的,如要使用,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否则就是侵权!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形式上,即便是附人身性质的技术,名义上公司仍然可以将该技术,重新转让给乙方,乙方出资购买后方可使用。 总之,技术入股是一个复杂的事项,在公司成立时,股东之间应当就盈利亏损的分配分担达成一致。特别是对附人身性质的技术入股之情形,对亏损的分担没有约定的,协商解决。 原问题:《甲方委托乙方代表甲入股某公司,有甲出资,乙方作为该公司的股份持有人。提问:若公司盈利乙方有收益吗?》
2023-02-04 09: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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