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不存在“扣”的问题,因为土地补偿费,本来就是补偿给集体的;根据法律规定,经村民会议讨论后,可以对该费用进行分配。按江苏省的标准,在法定情形下,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按这个标准,村集体的做法不违法。当然,各地的标准不一,还要看当地的政策规定。法条链接;《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1、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行使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被征用的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在取得被征地农民同意后,统一安排使用。2、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员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原问题:《每亩补偿7万村委员会扣2万合理吗?违法吗?高铁占用耕地每亩六人偿7万村》
2022-11-23 11: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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