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写过一份,但不是给法院而是直接给老板的,给你参考一下(这份东西是按照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的法律写的)。  尊敬的X总:  您好!我是XXX,此次致函是为了追讨贵店无理拒付的11天工资,以及要求贵店支付相应补偿津贴。  自XXX年X月X日至XXX年X月X日(共11日),我在贵店担任XX一职。在职期间,我曾要求与贵店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这个合理的要求遭到贵店的拒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贵店拒绝与我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我仍然按照贵店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完成了劳动任务。按照上海市劳保局发布的《关于实施                            
                            
                                2022-10-28 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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