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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6岁二级重伤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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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5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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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 1.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30%~60%;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10%~50%。 (二)故意伤害罪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原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对十六至十八岁故意打人二级重伤六级残疾是怎样规定的》
2022-09-28 18: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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