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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住房被强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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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5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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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法律助手
按照最高院于2015年5月5日正式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的规定,明确了唯一房产可执行的3个条件:   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按照这一规定,如果符合条件的话,在金钱债权案件中被执行人的唯一房产是可以被执行的。所以,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诚实守信,给债务人作保的时候,谨慎小心。 原问题:《由于诉讼唯一房产被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要对房子进行拍卖,现在法院要求房主把钥匙交到法院保管,合理么?》
2022-09-27 1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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