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劳动合同法》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原问题:《如果签不续签合同没有单位的名称此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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