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问题 平台审核 律师解答 采纳答案

你好,我想咨询关于劳动法

2名律师解答
2024-10-05 15:03
收藏
律师解答(2)
崔常山律师
可以点击头像联系我咨询,专业办理劳动纠纷案件可以给你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2022-09-09 16:08:21
采纳
智能法律助手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以下情况可以随时解除而不需要提前通知1 在试用期的 2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 未按照约定提供劳动报酬或者劳动条件的 根据你所说的,没有上面三种情况出现,所以你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说的找到人你就可以走,这种说法是侵犯了你的利益的。这三十日之内你完全可以接着工作,直到三十日结束。用人单位找到人提前让你走的话,也应当补偿你这三十日的工资。 原问题:《我想问问关于劳动法的问题》
2022-11-01 04:52:53
采纳
相关咨询
相关法律条文
相关法律热点
相关合同范本
精品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