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请咨询房屋征收部门,一般在征收前会有通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具体请查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查询链接gov/zwgk/2011-01/21/content_1790111.htm 原问题:《国家修高铁站个人住房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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