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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公司不予经济补偿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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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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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法律助手
参考法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1、劳动合同双方应各执一份,就这一点公司就有错,如果对你造成损失,则应该赔偿2、解除合同要么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你要么支付你一个月工资1800元,否则解除无效3、解除合同需要公司的盖章签字,不然无效4.拖欠的工资应该补发所以。你可以先与公司协商,如果不成请求仲裁委员会仲裁,最后才是起诉至法院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一定会得到保障的望采纳 原问题:《公司解雇员工不赔偿并且不发放之前的工资需要劳动仲裁需要如何办?》
2022-11-02 13: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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