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已满16周岁,同时员工如果还是学生的话那么就找学校。如果员工不是学生的话,那么是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问题:《关于新劳动保护法 提前半月跟老板说要辞职,可老板却说要走现在就走但不拿工资,现在到了月底还不肯拿钱》
2022-08-31 08: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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