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姑姑是否有权继承土地使用权 你姑姑有权继承土地,但并不一定是全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章第十条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你姑姑是你爷爷的女儿,是第一继承顺序,所以她是有权继承土地的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章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这条表明,如果爷爷除了你的姑姑外还有其它子女的,他们一般情况下是均等继承的,如果只有你姑姑一个子女,那就是说你姑姑可以得到全部土地使用权 2、你和哥哥是否有权保留土地使用权 首先,你要明白,中国的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的,每一个个人得到的都只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因此,如果你姑姑一但继承土地,你和你哥哥是完全没有可能保留土地使用权的。 另:如果你想拿回土地所有权的话,你要收集你姑姑“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你姑姑),不尽扶养义务"的证据,拿到这部份证据,你就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章第十三条第三款: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从而使用你姑姑失去继承权,而转到你爷爷的兄弟、祖父母、外祖父母这一个顺序。。。。转到第二顺序后,相信你爷爷的兄弟应该不会和你们争的,而你爷爷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应该不在人世了吧,这样你们两兄弟就会与你姑姑的子女一起争这个土地的使用权 还有,由于你们在换土地证的时候,地户主名写了你的爷爷,这样就表明你当时已经将土地的使用权同样转了给你爷爷,在这方面下手打这官司的话,是没可能打赢的。 回答你问题的补充: HOHO~~如果你母亲还在生的话这场官司你就必赢了!!!!!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章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由于爷爷生前是由你母亲照顾的!所以你母亲同样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就这条已经可以令你母和你姑姑平分土地的使用权!!! 加上第二章十三条第二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这样你母亲就能分多一点土地使用权,至于比你姑姑分多多少,就要看法官的做法了 你姑姑在你爷爷生前有没有给过钱你爷爷使用??你姑姑对你爷爷好吗???如果你你姑姑在你爷爷生前给过钱你爷爷用或做过义务的话,那样你母亲就和你姑姑平分土地使用权 原问题:《土地继承权问题》
2022-08-30 17: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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