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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一案!!

1名律师解答
2024-09-19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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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1)
智能法律助手
因保证人只是在借条上署名,并未约定保证方式,所以推定为连带保证。自然人之间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则为无息借款。如果有明确约定,则按约定支付利息,那么保证的范围也包括利息。如果保证人未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本案主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为:2012年5月10日。债权人应于2012年5月10日起6个月内向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原问题:《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22-08-29 23: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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