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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室内温度多少度不交暖气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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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7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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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法律助手
低于14摄氏度至18摄氏度之间的都可以拒绝缴纳供暖费或要求退还热费。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第五十一条经测定,确认被测房间供热温度不达标,属于供热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在供热温度达标之前的期间,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对被测房间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一)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二)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三)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因用户遮蔽散热器、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等原因,致使供热质量不达标和造成相关损失的,责任由用户承担。扩展资料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第三十一条采暖期为每年的十一月十六日至次年的四月五日(城阳区、黄岛区及各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适当调整采暖期)。采暖期用户室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厨房温度不得低于10℃。供热单位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前五日进行试供热,做好调试、排气等工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供热时间和供热温度另有要求的,由供用热双方协商确定。 原问题:《低于多少度不交暖气费?》
2022-11-03 00: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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