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问题 平台审核 律师解答 采纳答案

我有股票继承官司

1名律师解答
2024-09-19 16:54
收藏
律师解答(1)
智能法律助手
你好,新《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虽然新公司法明确了股东资格的可直接继承性,但实践中有关股东资格继承的实现程序和相关问题是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对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程序所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一、股东资格是否可以继承的问题。对于股东资格继承的问题,旧公司法并无规定,学术界和司法界对于股东资格是否能够继承的问题存在较大争议。反对股东资格继承的观点强调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认为公司得以成立和延续,有赖于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和依赖,因此,继承人通过继承取得股东地位,必须经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其依据是旧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转让的有关规定,即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但新《公司法》第76条的规定对于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对这一实践中的争议问题给出了定论,即“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只要公司章程没有相反规定,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即依法定而取得股东资格。应该说,这一规定并不是对有限公司“人合性”的破坏,因为法律(第76条的但书部分)允许公司股东基于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在公司章程上就股东资格继承问题作出排除性规定。二、合法继承人股东资格的起算时间问题。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那么,自然人股东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对该自然人股东的股东资格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的自然人股东)死亡时开始。也就是说,继承人自继承开始以后,无须再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便可继承被继承人的地位,成为公司股东。只要公司的其他股东没有相反证据证明继承人为非法继承,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自该股东死亡之日起当然取得股东资格。三、股东资格继承的继承人范围问题。《公司法》第76条规定可以继承股东资格的是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依据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只要其未丧失继承权,均为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死亡股东的公司股东资格。合法继承人可以放弃对股权和股东资格的继承。多个合法继承人可同时主张股东资格的继承。四、多个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问题。实践中,公司股东死亡后其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很可能为两人以上,他们应如何继承股东资格?其继承股东资格后的表决权应当如何行使?首先应当明确的是,死亡股东的所有合法继承人均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对于股东资格是否可以分别继承,新公司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继承即是对遗产的分割,即继承人依照约定或法定的继承份额分别取得继承的财产份额,对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共有方法处理。但实践中股东资格包括股东自益权与共益权两部分,其中股份表决权通过共有方式来实现往往难以操作。因此,多个继承人在确定继承股东资格的同时,最好就股权的分割达成协议,以便于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时确定继承人作为股东的出资额及股权比例。五、司法处理的相关意见。虽然继承人因继承取得股东资格属于当然、继受取得,但对于继承人实现股东资格继承的程序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工商局要求公司凭籍法院确认股东资格的判决书才予以办理变更登记。本案原告提起诉讼就属于这种情形。另外,由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往往在有其中的某一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公司剩余几个股东,甚至仅剩一个股东,剩余股东掌握公司的公章等材料,死亡股东的继承人无法要求公司为其办理股东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实践中还有继承人之间对继承权、对股东资格继承存在争议的情形。上述三种情况,当事人都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继承股东资格。首先,是否适用裁驳。有观点认为,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属于法定继受取得,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也就是说,继承人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即当然取得股东资格,因此不需要,也不应该由法院再行裁判予以确认。我们认为,在现有的工商变更登记制度条件下,法院在审理因继承引起的股东资格纠纷案件时,不宜以继承发生时股东资格已当然继承,不需再行确认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因为,继承人只有获得了法院对其股东资格的确认后才获得了行使股权财产权利主张的通行途径。此时,法院只能承担起权利救济最后一道屏障的职责。其次,合法继承人审查。法院可以对原告是否是合法继承人这一事实进行审查,能够认定为合法继承人的,判决确认其股东资格。对于不是合法继承人的,驳回其诉讼请求。再次,继承股权的处理。对于多个继承人提起的股东资格确认诉讼,如果多个继承人就继承的股权分配比例能够达成协议的,可以在判决确认多个继承人股东资格的同时,对其股权继承协议予以确认。如果多个继承人对继承的股权分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法院不再就遗产析产纠纷进行审理,直接判决多个继承人共同继承死亡的自然人股东在公司的出资份额,不对股权比例进行划分。最后,继承人要求继承股权财产的问题。实践中,有的继承人起诉不要求确认股东资格,而要求行使股东权利。对于继承人有关行使股东权利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对其进行释明,即股东权利的行使是以股东身份的取得为前提条件,继承人可以公司剩余股东就转让被继承人的公司股份进行协协商。法院释明原告是否变更诉讼请求为确认之诉。原告坚持不变更的,驳回其诉讼请求。网页链接 原问题:《股权如何继承,继承人不符合股东资格要求股权》
2023-01-02 04:57:21
采纳
相关咨询
老人已故股票继承 还是我来吧,柜台业务我比较熟悉。首先,你不知道一切关于股票和存折密码,那只能从法律方面走了,就是做公证,你先和老人所在券商联系,说下情况,通常会让你带相关证件(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老人死亡证明书,如有其它证件,你可以向所在券商再确认一下,
您好,想咨询您一下,父亲的股票如果在遗嘱里写好只由我一人继承,那父亲去世后,他的股票我继承后一直没有操作和追加资金,这个股票账户里的股票一直是我的个人财产吗 父亲去世,他的股票继承手续: 对于股票继承手续的办理,如果继承人对股票的继承权及继承份额等没有争议,应首先办理股票继承公证。即合法继承人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股票原件等材料,向本人所在地的公证
股票账户可以给未成年人继承吗 对于股票遗产继承手续的办理,如果继承人对股票的继承权以及继承份额等没有争议,应首先办理股票继承公证。即合法继承人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股票原件等材料,向本人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股票继承公证,取得
我想找一名有经验的律师关于继承的官司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本文当事人均使用化名。  本文系遗产官司律师靳双权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案件介绍:  陈贞和汪景伟原系夫妻关系,两人生养子女两人,即陈1、陈2.汪景伟在1948年去世,汪景伟死亡之后,陈贞和王在1950年结婚,婚后
持有股票的企业执照过期,如何继承到股东名下 依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形:资格取得一、原始取得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
相关法律条文
相关法律热点
继承官司怎么打_继承官司好打吗 一场大火,四条人命,一个家庭就此消失。在这个事情拉下帷幕以后,就有了新的进展,朱女士的哥哥称曾经的妹夫没有把该给二老的给,还说让二老和他打官司,二老是否能继承多少死者遗产?
打继承官司要什么证据 中国人对于死亡这些相关的一系列都会比较忌讳,尤其是遗嘱继承这一块,是避之又避的话题,但是意外来了以后,谁也意想不到。但是如果没有提前有遗嘱,后辈可能会很容易因为财产分割而产生争吵。那么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
继承官司要打多久 都说金钱会让人迷失,刘老头意外去世,他有众多儿女,生前也没有立遗嘱,这些儿女们围绕着他的财产继承发生了争吵,甚至要上法院打官司,其中老大的想法是大伙调节,老二老三的意思是说不清直接让法院来判决,打官司慢慢耗。那么遗产继承官司需要打多久呢,该怎么解决比较好?
继承官司为什么难打 木子的祖母现在卧病在床。孩子膝下的第一件事不是照顾老人,陪伴身边,而是因为老人的房产而吵架,甚至打架,完全没有以往的感情,让人感到尴尬。那么在木子家这样的情况下,老人的房子应该如何分配呢?打官司怎么办?容易打吗?
继承官司调解好还是判决好 很多人因为一件事就闹上法庭,这种情况是很多人不愿意看到的,说到打官司,大家都知道这是十分漫长且艰辛的过程,不到最后一步都是不想法院相见的。有各种官司类型,离婚,刑事,遗产继承,这里面最属遗产继承最纠缠,那么遗产继承官司调节好还是判决好?首先...
相关合同范本
精品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