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中的花费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形,分手后能否索要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对于吃饭、看电影、旅游日常花费,发红包(如1314、521、520等特殊金额)以及送礼物的费用,都是双方恋爱过程中的一般性正常支出,属于一般赠与,一旦花费不可再要求返还。
2、送给对方的汽车、房产等大额财物,属于一般赠与,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一方可以主张撤销,但是一旦办理完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后则不能再撤销或要求返还。
3、送给对方的彩礼或嫁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分手后赠与方可以要求另一方返还,因彩礼在法律上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的赠与,当结婚目的不能达成时,这种赠与的解除条件即成就,可以主张撤销返还。 原问题:《分手后可以索要恋爱期间的花费吗?》
2022-11-03 22: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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