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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羁押被告人判实刑后交付执行有时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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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4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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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法律助手
107.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108.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终结执行;   (3)裁定不予执行;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给你规定看下就了解了。 原问题:《判后执行,在法律上有具体的期限限制吗?》
2022-08-19 19: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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