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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社员湖北刑事申诉律师

1名律师解答
2024-09-19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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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法律助手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申诉阶段仍属于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的延续时间内。 原问题:《刑事申诉代理律师阅卷 法律依据》
2022-12-02 16: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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