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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以仲裁但被驳回。原因是自己签了离职确认书。

1名律师解答
2024-10-05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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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1)
智能法律助手
你是2008年去该公司上班,半年后自动离职的。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规定,为你办理解除劳动手续的做法是违法的。你与公司间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的规定,你提起劳动仲裁的时效,应该在你离开公司后的一年内,现在已经无法再通过劳动仲裁处理了。 原问题:《自动离职后公司拒签解决劳动关系证明》
2022-08-13 20: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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