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规定,男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已经离婚但在一起居住的,依法已经不存在婚姻关系,因此所欠债务由当事人各自清偿。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原问题:《我和前夫离婚已经8年了,为了小孩我一直没离开他家,现在他在外面差很多外债,这些债务与我有关系吗》
2022-12-02 23:20:43
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