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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回复执行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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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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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法律助手
执行局长说的是对的。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执行和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只能请求法院执行原判决。(参见《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现在的问题就是,原判决没有判令被告有出屋的义务,所以法院无法强制令被执行人搬出房屋。解决的方法有:1、你起诉的时候,诉讼请求中有没有要求对方出屋?如果有,而法院没有判,那是法院遗漏诉讼请求,你可以到上级法院去申诉,要求法院再审,重新判决对方履行对方的出屋义务。再审胜诉之后,可依据新的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你起诉的时候没有请求对方腾出房屋,而仅仅是要求法院确权,那么你依据原来那份判决书(证明你有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向法院提起一个新的诉讼,要求对方腾出房屋(物权法上叫做“排除妨害”。那份执行和解协议可以作为证据之一在诉讼中提出)。胜诉之后,可依据新的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补充:公告不是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院长有权撤销公告。你自己也说了,是他们院长签署撤销公告的。法院纠正自己程序上的错误只需通知当事人即可,不需要向当事人出具相关文件。 再补充:再明确一下,公告不是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也就是说,公告除了通知作用外,是一点法律效力也没有的!执行这条路你是肯定走不通了。死磕还不如按照上述两种方法解决。对执行人员有意见的话可以去上级法院信访投诉。 原问题:《法院发出执行公告后,到期了,却说,公告发错了,请律师朋友回答》
2022-12-18 10: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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