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 综上所述,每个公民都依法享有更改姓名的权利,但现实生活中,因改名后带来的社会影响巨大,给个人的金融、学历、身份等带来不小的影响,尤其是公安机关担心犯罪嫌疑人以改名来逃避罪责,所以一般情况下,没有正当理由,公安机关不给改名。 但如果改名者本人没有违法行为,且原名给自己的生活工作带来不利影响,向公安机关提出更改名字后,公安机关不予更改的,公民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问题:《改名行政诉讼》
2022-11-06 04: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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