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一般而言提前辞职不会有赔偿。以下是具体分析: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您已经于13年2月18日提交了辞职通知,依据法律的规定您于13年3月18日即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2、“3月14号上午工作时间跟某经理发生了口嘴,他就说要把我强辞退。” 强退是否具有法定理由?如果没有法定理由的话,即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可以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的。 3、至于是否可以得到赔偿,需要看劳动合同是否已经到期: (1)如果合同已经到期,用人单位在没有续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继续用工的话,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需要支付给您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2)如果合同尚未到期,您单方要求辞职且用人单位没有相应的违法用工情节的,那么您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对您进行赔偿。 4、 (1)在劳动合同尚未到期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一般不会在3月18日之前将您辞退:因为您已经提前一个月提交了辞职通知书,3月18日您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就会解除,且这种情况下您无权要求赔偿和补偿,所以用人单位没有必要强制辞退您。 (2)在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但是用人单位没有续订劳动合同继续用工的情况下,因为涉及到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条款,所以用人单位可能以各种理由强制单方辞退您。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原问题:《你好,我有个关于劳动法方面的事情想向你咨询一下。关于辞工和被强辞的。》
2023-02-06 15: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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